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5-06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5
年4月18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2025年5月13日召开2024年年度股
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
同意公司及子公司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0亿元的授信额度。
在上述授信项下,公司拟为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主债权
最高本金额度(以下简称“担保额度”)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5.1亿元。其中,预
计对资产负债率低于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6.5亿元;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70%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额度不超过人民币8.6亿元(其他股东按照持股情
况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上述授信及担保额度在授权期限内可循环使用,有效期
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其中,公司为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信碳材”)提供担保额度6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
年4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预计2025年度申请
授信额度及相应担保事项的公告》。
二、担保进展情况
简称“工商银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公司为大信碳材向工商银行申
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1.1亿元(含1.1亿元)的最高额保证担保,
起始日期以签署的相关协议生效日期为准。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金额在
年度预计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名称: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10244MA10FLWQ49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公司住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6号
法定代表人:尹洪涛
注册资本:78,500万元人民币
成立时间:2020年6月28日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
石墨及碳素制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生产(不含许可类
化工产品);基础化学原料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等许可类化学品的制造);专用化学
产品制造(不含危险化学品);耐火材料生产;生物化工产品技术研发;新兴能源技术
研发;废旧沥青再生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
技术推广;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
主开展经营活动。)
持股比例: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大连信德碳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最近一年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年12月31日(经审计) 2025年9月30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84,737.85 123,548.34
负债总额 8,545.29 26,945.43
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 -
其中:流动负债总额 7,268.99 24,878.27
或有事项涉及的总额 - -
净资产 76,192.56 96,602.91
项目 2024年度(经审计) 2025年1-9月(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28,265.67 42,231.84
利润总额 -1,725.70 647.11
净利润 -1,301.39 673.87
信用等级状况 信用状况良好 信用状况良好
四、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若主合同为借款合同或贵金属租借合同,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
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或贵金属租借期限届满之次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
定宣布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或贵金属租借提前到期
日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银行承兑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对外承付之次
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开立担保协议,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履行担保义务之次日
起三年。若主合同为信用证开证协议/合同,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支付信用证项下
款项之次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定的债
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次日起三年。
的约定折算而成的人民币金额)、利息、贵金属租借费与个性化服务费、复利、
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贵金属租借重量溢短费、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
起的相关损失)、因贵金属价格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贵金属租借合同借出方根
据主合同约定行使相应权利所产生的交易费等费用以及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
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等)。
在本合同项下所作的任何陈述、保证与承诺的,即构成违约。因此而给对方造成
损失的,应予赔偿。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提供担保后,公司及其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审批额度总金额为人民币15.1
亿元(含本次担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6.22%。公司实际提供的
担保总余额为3.04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1.32%。以上担保全部
为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
担保的情况。公司及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以及因担保被判决
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等情况。
六、备查文件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