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03 证券简称:福日电子 公告编号:临 2025-072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所属公司提供连带责任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以诺通
被担保人名称
讯)
本次担保金额 25,000 万元
担保对象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119,183.07 万元
是否在前期预计额度内 ?是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否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无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
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
□担保金额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
特别风险提示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金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 30%的情况下
?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因业务发展需要,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继续为
以诺通讯向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
度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继续为以诺通
讯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50 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提
供连带责任担保,担保金额为 1.50 亿元,授信期限一年;为以诺通讯向长江联
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担保金额为 5,000 万元,期限三年。
上述具体担保期限以公司签订的相关担保合同约定为准,同时授权公司董事
长杨韬先生签署与上述有关的各项法律文件。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2025 年第十二次临时会议,会
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广东南粤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
责任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继续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中国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申请敞口金额为 1.50 亿元人民币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
带责任担保的议案》、
《关于公司为全资孙公司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向长江联合
金融租赁有限公司申请敞口金额为 5,000 万元人民币融资租赁业务提供连带责任
担保的议案》。
上述议案的表决情况均为 9 票同意,0 票弃权,0 票反对。
本次担保额度在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的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
议通过的《关于授权公司董事会审批 2025 年度为所属公司提供不超过 77.55 亿
元人民币担保额度的议案》中规定的公司对以诺通讯提供 25 亿元担保范围内,
无须另行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
?全资孙公司
公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公司通过全资子公司中诺通讯持有以诺通讯 100%股权
法定代表人 蒋豪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58829554XX
成立时间 2011 年 12 月 28 日
注册地 广东省东莞市大朗镇利祥路 62 号
注册资本 4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一般项目:移动通信设备制造;移动通信设备销售;移动终端设备
制造;塑料制品制造;其他电子器件制造;计算机软硬件及外围设备制
造;数据处理服务;照相机及器材制造;照相机及器材销售;电子专用
设备制造;电子专用材料研发;电子产品销售;软件开发;以自有资金
从事投资活动;智能无人飞行器制造;智能家庭消费设备制造;数字家
庭产品制造;物联网设备制造;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电子元器件与
机电组件设备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机制造;服务消费机器
经营范围
人制造;可穿戴智能设备制造;照明器具制造;网络与信息安全软件开
发;工业设计服务;智能车载设备制造;智能车载设备销售;工程和技
术研究和试验发展;汽车零部件研发。(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
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计
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专用产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
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件为准)
项目 2024 年度(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281,920.26 349,582.6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215,238.93 271,632.99
资产净额 66,681.33 77,949.62
营业收入 710,585.33 637,248.33
净利润 3,209.30 11,268.29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乙方)
债权人:广东南粤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甲方)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5,000 万元人民币
保 证 范 围 : 乙方保证担保的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甲方为实现债权及担保
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评估费、
鉴定费、拍卖或变卖费、差旅费、电讯费、律师费、执行费等)
、生效法律文书
确定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利息以及其他应由乙方或主合同债务人承担的费用。
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利息(含逾期利息、罚息、复利等)及所有费用,甲
方有权在实现担保权时首先扣除,且有权调整还款顺序。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保 证 期 间 :本合同项下每一笔主合同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乙方保证期间
为自主合同约定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展期(延
期)
,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延期)期间届满之日后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具体
业务为借款业务,则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项下的借款期限届满之
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之约定宣布借款提前到期的,则保证期间为借款提前
到期日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约定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则指最后一期债务履
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则保
证期间为自甲方垫款之日起三年。甲方根据主合同约定分次垫款的,保证期间从
最后一次垫款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项下具体业务为保函,则保证期间为自甲方
履行担保义务之日起三年;若主合同为其他融资文件的,则保证期间自主合同确
定的债权到期或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若甲方依法或依据主合同的约定要求主合
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甲方书面通知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
之日起三年。
(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分行
债务人: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被担保最高债权额:
之被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
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
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
应付费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所担保的债务逐笔单独计算保证期间,各债务保证期间为该笔债
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在该保证期间内,债权人有权就所涉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
并或分别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三)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保证合同主要内容
保证人: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出租人)
:长江联合金融租赁有限公司
债务人(承租人)
:广东以诺通讯有限公司
担保:
足额支付其在融资租赁合同项下或融资租赁合同不生效、被解除、被撤销、被认
定无效时应付的任何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 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任何应付款项义务。如果债务人(承租人)未能按期
足额支付其应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款项(无论是租金、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
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
(以下称“被担保款项”
),保证人应在债
权人(出租人)提出付款要求后立即以债权人(出租人)要求的支付方式向债权
人(出租人)支付该被担保款项。
付的申明,应对保证人具有约束力,并应得到保证人的立即履行。
担保范围:
人)支付的任何一笔或一期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
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等。
不生效、无效、被撤销的情况下,承租人应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的租金、利
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
付款项以及应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当出租人要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或返还租赁物,并\或赔偿损失时,不
论承租人是否返还租赁物,也不论租赁物价值是否确定,保证人的担保范围仍为
全部未付租金、违约金,损害赔偿及其他费用等。如债务人(承租人)、保证人
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或赔偿的金额,加上承租人返还予出租人的租赁物价值,
超过全部未付租金及其他费用的超过部分,出租人无息返还予承租人或保证人。
人(承租人)对债权人(出租人)应该承担的返还财产及损害赔偿责任。
保证、承诺义务而给债权人(出租人)造成的全部损失。
、保证人追究其责 任而发生的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
行费用、保全费用、保险费用等)。
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不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
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签署之日至租赁合同项下主债务履行期
届满之日起满两年的期间。本保证合同所述的“届满”
,包括 被债权人(出租人)
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或提前收回的情况。
特别约定:
一期或一笔被担保款项,债权人(出租人)无需事先向债务人(承租人)或其他
任何第三人提出付款要求或对债务人(承租人)或其他任何第三人提起诉讼或申
请仲裁,或采取任何其它措施以实现权利,即可直接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其在本
合同项下的保证责任,不论租赁合同项下债权人(出租人)是否拥有其他任何形
式的抵押、质权、保证、定金、保证金等。
一期或一笔被担保款项,保证人须向债权人(出租人)履行其保证责任。保证人
不得以任何理由延迟支付。以法律所允许的情况为限,保证人在此放弃其享有的
一切抗辩权,保证人不得以任何方式拖延履行其在本合同下的偿付责任。
保证合同的性质:
力。保证人对于债务人(承租人)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等形成的所有债务也应
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有的任何其他保证、抵押、质权或担保权益,且本合同项下的保证也不受该些其
他保证、抵押、质权或担保权益的影响。
的债权转让与第三方,保证人应按照本合同约定承担保证责任,由债权受让方继
受本合同下的债权人(出租人)的所有权利。
有权要求保证人立即履行保证责任,包括向债权人(出租人)支付租赁合同项下
全部到期和未到期的所有租金、利息(含租前息、逾期利息等)、违约金、损害赔
偿金、租赁物留购价款及其他应付款项和债权人(出租人)实现权利的费用(包
括诉讼费用、仲裁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等)。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公司为以诺通讯提供担保系为支持其业务发展及融资需求。以诺通讯主
营业务为手机及其他智能终端产品的生产制造业务,企业日常经营资金需求量较
大,进行适当对外融资有利于企业的持续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
具有必要性。
以诺通讯经营情况稳定,具备债务偿还能力,本次担保主要为满足企业日常
生产经营业务资金需要,有利于其稳健经营。同时,公司能够对以诺通讯的日常
经营进行有效监控和管理,及时掌握其资信状况和履约能力。因此董事会认为以
上担保事项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具有必要性
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以上担保事项已经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5年第十二
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表决情况均为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子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之全资及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为 381,082.00 万元;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为 376,082.00
万元,担保余额为 263,599.50 万元, 分别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27.01%、159.11%,除对子公司提供担保外,无对外担
保,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福建福日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