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福然德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 (以下
简称“《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
(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现就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审核意见如下:
《指导意见》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不存在《指
导意见》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意见》《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公司向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提供贷款、贷款担保
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或安排。
其他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规
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
效。
员工意见,拟参与对象遵循依法合规、自愿参与、风险自担的原则,不存在摊派、
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共享机制,使员工利益与公司长远发展更紧密地结合,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吸
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实现公司可持续稳健发展。
综上,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公司实施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
案),并同意将 2025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关联委员陈华先生作为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参与人,已回避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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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