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15 证券简称:玉禾田 公告编号:2025-087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满足日常经营和办公需要,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
司”)全资子公司广州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简称“广州玉禾田”)拟与公司
实际控制人周平先生续签两份《房屋租赁合同》,用于广州玉禾田日常办公使用。
根据《房屋租赁合同》的租金和租赁期限约定,两份租赁合同总金额共计人民币
周平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且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为公
司的关联人,此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
议案》,一致同意上述事项并提交董事会审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5年第6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一致
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5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2025年第七次会议审议并通过
了上述议案,表决情况:5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周平先生、周
聪先生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此次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周平先生,男,1963年生,大专学历,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现任公
司董事长及发展战略与ESG委员会主任委员。
周平先生是公司实际控制人与董事长,且间接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该关联
人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7.2.5 第(一)、
(二)款规定的
关联关系情形。
周平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广州市海珠区华新一街12号2304、2305、2306、2307、
房屋所有权人为周平,房屋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
涉及有关资产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亦不存在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等
情形。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续签《房屋租赁合同》为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租赁业务往来,是公司生
产经营及业务发展的需要,与其他业务往来同等对待,交易双方遵循自愿平等的
原则,符合市场竞争下的正常商业惯例,交易价格根据市场价格通过友好协商确
定,定价公允合理。
五、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房屋租赁合同之一
甲方(出租方):周平
乙方(承租方):广州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1)出租标的为:甲方位于海珠区华新一街12号2304、2305、2306、2307
房号的房地产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用途使用,建筑面积401.08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金情况:租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月租金额为26,070元。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日前按现金转账付款
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3)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26,070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
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26,070元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流动人员和出租管
理服务中心备案。
(一)房屋租赁合同之二
甲方(出租方):周平
乙方(承租方):广州玉禾田环境发展有限公司
(1)出租标的为:甲方位于海珠区华新一街12号2308、2309房号的房地产
出租给乙方作为办公用途使用,建筑面积179.30平方米。
(2)租赁期限、租金情况:租赁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
月租金额为11,654元。租金按月结算,由乙方在每月的第1日前按现金转账付款
方式缴付租金给甲方。
(3)保证金:乙方向甲方交纳人民币11,654元保证金,甲方应在租赁期满
或解除合同之日将保证金11,654元退回乙方或抵偿租金。
(4)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一份给街流动人员和出租管
理服务中心备案。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对上市公司影响
本次关联交易主要是基于公司全资子公司的日常经营、办公所需,租赁的办
公场所,可以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生产和日常工作开展,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运
行效率。交易价格是参照所租房屋所在地的市场价格,经双方协商确定,实行市
场定价。
公司全资子公司向关联方租赁房屋系正常的商业行为,对公司的独立性不会
产生影响。交易本着市场公平、有利于公司的原则执行,不存在利用关联交易输
送利益或侵占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没有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
七、2025 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周平先生及其控制的企业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合计为1,194.70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意见
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全体独立董事认为:经核查,本次公司全资子公
司广州玉禾田向关联方租赁办公场地使用,属于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双方根据
平等、自愿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独立性产生影响。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续签房
屋租赁合同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玉禾田环境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