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937 证券简称:丽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6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
是否在前期预计 本次担保是否有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担保余额(不含本
额度内 反担保
次担保金额)
丽岛新能源(安徽)
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万元) 0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对外担保总额(万元)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比例(%)
□担保金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 50%
□对外担保总额(含本次)超过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特别风险提示(如有请勾选) 计净资产 100%
□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担保总额(含本次)达到或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
本次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提供担保
其他风险提示(如有) 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担保的基本情况
为满足日常经营需要,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丽岛”)
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蚌埠分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于近日签订了授信
额度协议,编号为“2025 年蚌中银信额字 028 号”,授信额度金额为人民币 8,000
万元。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安徽丽岛的上述银
行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以下简称“本次担保”),被担保最高债权额为 8,000
万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安徽丽岛实际提供的担保金额为人民币 12,000 万元,
本次担保后公司为安徽丽岛提供的担保金额共为人民币 20,000 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2025 年 5 月 9 日召开的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审议
肇庆丽岛)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0 万元(含存续担保余额)的担保,授权期限
自公司 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25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具 体 内 容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 2025 年度新
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本次担保事项在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担保额度内,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丽岛新能源(安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全资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持股 100%
法定代表人 蔡征国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40322MA8P78L08X
成立时间 2022 年 7 月 1 日
注册地 安徽省蚌埠市五河县城南工业园区 S313 省道 21 号
注册资本 18,000.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一般项目:新能源原动设备制造;有色金属合金制造;
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有色金属压延加工;高性能有色金
属及合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制造;金属材料销售;五
金产品制造;合成材料销售;高纯元素及化合物销售;
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新型金属功能
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涂料销售(不
含危险化学品);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
经营范围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包装材料及制
品销售;新材料技术研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
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技术进出口;
进出口代理(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
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许可项目: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
项目 /2025 年 1-9 月(未
/2024 年度(经审计)
经审计)
资产总额 127,726.42 122,667.31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负债总额 122,226.27 111,327.00
资产净额 5,500.15 11,340.31
营业收入 52,420.63 51,099.60
净利润 -5,840.16 -7,732.10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近日与中国银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
容如下:
号”《授信额度协议》及依据该协议已经和将要签署的单项协议,及其修订或补
充。
内主合同项下实际发生的债权,以及在本合同生效前债务人与债权人之间已经发
生的债权,构成本合同之主债权;
自本合同《授信额度协议》生效之日至该协议及其修订或补充所规定的授信
额度使用期限届满之日。
本合同所担保债权之最高本金余额为:币种人民币,金额:8,000万元(捌
仟万元整)
在本合同第二条所确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日,被确定属于本合同之被
担保主债权的,则基于该主债权之本金所发生的利息(包括利息、复利、罚息)、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
证费用、执行费用等)、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
用等,也属于被担保债权,其具体金额在其被清偿时确定。
依据上述两款确定的债权金额之和,即为本合同所担保的最高债权额。
证期间为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事项系对公司原有授信担保的重新签署,为存量担保及相应授信的
正常续期。本次担保是为了保障安徽丽岛日常生产经营正常运作,符合公司整体
利益和发展战略。公司对子公司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效控制,能及时
掌控其资信状况,本次担保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本次担保具有必要性和合理性。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董事
会 意 见 详 见 公 司 于 2025 年 4 月 19 日 在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和指定媒体上披露的《丽岛新材:关于 2025 年度新
增对外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24,800 万元,均为对全资子公司
提供的担保,占公司 2024 年度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 15.62%。公
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苏丽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