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司
上海证券交易所: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国元证券”、“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恒烁半导体(合肥)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恒烁股份”、“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对公司2025
年度持续督导期间(以下简称“本持续督导期间”)的规范运作情况进行了现场
检查,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一)保荐机构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荐代表人
姬福松、赵青
(三)现场检查时间
(四)现场检查人员
姬福松、赵青、黄奇树、郑伟新
(五)现场检查内容
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状况、信息披露情况、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
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
对外投资情况、公司经营状况以及承诺履行情况等。
(六)现场检查手段
制度文件等;
明细等资料;
二、本次现场检查主要事项及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最新的《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
规则》以及相关内控制度文件等;查阅了公司自2025年以来的三会文件,核对公司相
关信息披露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目前已建立起完整的内部组织架构,并且制定了一
套完备且合法合规的公司治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公司治理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
得到了有效执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均能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履行责任。
(二)信息披露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2025年以来公司三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内幕信息知情人
登记文件以及公告文件相关的报告等资料,并与公司公告等信息披露文件进行对比和
分析。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
况
现场检查人员察看了公司主要经营场所,查阅了公司关联交易的制度文件、相关
会议记录和公告文件,查阅了公司及子公司与关联方的往来情况,并与公司财务人员
进行了沟通,访谈了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资产完整,人员、机构、业
务、财务保持独立,公司关联方不存在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账户的开户情况、三方监管协议、银行对账单
及募集资金使用相关的原始凭证、专项报告等资料,同时查阅了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以及关于募集资金支出和使用的决策程序文件。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已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对
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进行管理,募集资金专户监管协议已得到有效执行;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合法合规,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占用、违规委托理财等
情形,不存在其他违反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公司相关内控制度、三会会议文件、定期报告和信息披露文
件,与相关人员进行了访谈,了解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等情况。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恒烁股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和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不存在违规的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及
重大对外投资情形。
(六)经营状况
现场检查人员查阅了行业资料、公司的定期报告等文件,同时与公司高级管理人
员和业务人员进行沟通,了解近期市场变化情况以及公司经营情况。
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9,532.92万元,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益的净利润-10,612.42万元。
经现场核查了解,公司营业收入增长主要系公司积极拓展市场份额,加快去库存
进程;同时由于:①市场竞争激烈,公司主要产品的销售价格和毛利率仍处于较低水
平;②公司高度重视对研发、质量管理、市场开拓等方面的人才建设和投入,持续保
持较高的费用投入;③基于谨慎性原则进行减值计提,在充分考虑期末存货的售价和
适销性的基础上,计提存货跌价准备,2025年1-9月计提资产减值损失4,845.01万元;
综合以上因素导致公司业绩持续亏损。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持续督导期间,恒烁股份经营模式未发生重大变化,
公司所在行业的相关政策、长期市场环境和公司核心竞争力等经营基础没有发生实质
性不利变化。针对公司2025年1-9月业绩亏损,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经营状况,
督促公司按照规定履行业绩预告等信息披露义务,同时提醒公司关注全年业绩持续亏
损的风险。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査的其他事项
无。
三、提请上市公司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关注业绩持续亏损可能带来的风险,进一步改善公司的经营能
力及盈利能力。对于公司业绩亏损的情况,公司应当做好相关信息披露工作,及时、
充分地揭示相关风险,切实保护投资者利益。
保荐机构建议公司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保持对信息披露工
作的高度重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持续、合理安排募集资金使用,有序推进募
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对于闲置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合法、合规、合理进行现金管
理和规划资金使用。
四、是否存在应当向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本次现场检查未发现恒烁股份存在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规定应当向中国证监
会和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当中,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国元证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的有
关要求,对恒烁股份认真履行了持续督导职责,经过本次现场核查工作,国元证券认
为:2025年以来,恒烁股份在公司治理与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关联交易、
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募集资金使用等重要方面的运作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
的相关要求。
由于市场竞争激烈等因素,公司2025年1-9月业绩持续亏损,但经营管理状况正
常,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恒烁股份经营状况,并督促公司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
务。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