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宇集团: 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9 16:05: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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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0403         证券简称:汉宇集团          公告编号:2025-057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层连廊 C2)、1 栋 1 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1 栋 1 层连廊夹层(自编连廊 A102
夹层)、1 栋 2 层连廊(自编连廊 A201)、3 幢 1-2 层整层、2 幢 1 层(自编 102#,
不含 1 栋 1 层连廊)
            (以下简称“房屋”)及部分设备出租给深圳市同川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同川谐波”),租赁面积为 15,138.65 平方米(含公摊),租赁期限为 3 年(2026
年 1 月 1 日--2028 年 12 月 31 日),租赁期内合同租金总金额约为 1,240.32 万元
      (含税),预估租赁期限内产生水电费约为 1,200 万元(含税,最
(含设备租金)
终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
理郑立楷先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事以 8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
关联董事郑立楷先生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名称: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704MAEKRB9136
  成立日期:2025 年 5 月 22 日
  注册地址: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74 号 3 幢 1-2 层
  法定代表人:沈晓龙
  注册资本:1,200 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制造;齿轮及齿轮减、变速箱制造;轴承
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机制造。
  主要股东:同川科技持有同川谐波 100%股权
未实际运营。
  同川谐波为公司参股公司同川科技全资子公司,公司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
理郑立楷先生为同川科技董事,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本次关联交易标的为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74 号 4 栋 1 层、4 栋 2 层连廊
(自编 2 层连廊 C2)、1 栋 1 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1 栋 1 层连廊夹层(自
编连廊 A102 夹层)、1 栋 2 层连廊(自编连廊 A201)、3 幢 1-2 层整层、2 幢 1
层(自编 102#,不含 1 栋 1 层连廊)的房屋及部分设备,房屋租赁面积为 15,138.65
平方米(含公摊)
       。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交易的租赁价格系参考租赁所在地的市场公允价,经双方协商确定,实
行市场定价,不存在利用关联关系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出租方: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甲方)
   承租方:江门同川谐波传动有限公司(乙方)
   (1)租赁房屋: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74 号 4 栋 1 层、4 栋 2 层连廊(自
编 2 层连廊 C2)、1 栋 1 层连廊(自编连廊 A102)、1 栋 1 层连廊夹层(自编连
廊 A102 夹层)、1 栋 2 层连廊(自编连廊 A201)、3 幢 1-2 层整层、2 幢 1 层(自
编 102#,不含 1 栋 1 层连廊)。
  (2)租赁设备:专用变频水冷螺杆机组中央空调系统、专用新型排风系统、专
用设备供电系统、专用空气压缩机及供气系统、专用门禁监控系统、专用机加工切
削液供应系统、专用电梯、专用空调系统、专用设备排气系统、专用照明系统等。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晚于 2026 年 1 月 1 日的,以甲方有权机构
(董事会或者股东会)同意出租之日作为起租日。
于 2 个月的房屋租金、设备租金作为合同保证金。
   六、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同川谐波,是正常的商业交易行为,
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租金收益。
   本次交易双方基于平等互利、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进行合作,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也不会影响公司独立性。
   七、当年年初至今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发生的关联交易累计金额约为 803.67 万元(含税)。
   八、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5 年 12 月 2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
六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房屋租赁的关联交易
议案》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暂时闲置的部分房屋及设备出租给关联方,是正常的
商业交易行为,有利于提高公司资产使用效率,预计将为公司带来租金收益;定
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会对关联方
形成依赖。同意将此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九、其他
屋租赁的关联交易议案》,同意公司将位于江门市江海区龙溪路 274 号部分房屋
及设备出租给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租赁面积为 11,936.95 平方米(含公摊),租
赁期限 3 年,双方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HYJT-WGB-2024-11-13-01)。
现公司将与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签订《<厂房租赁合同>终止协议》,原租赁合同
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终止。原同川科技江门分公司租赁的房屋及设备,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由同川谐波作为租赁主体承租,该租赁房屋及设备已包含在本次董
事会审议的租赁房屋及设备范围内。
的 38 个单元,月租金为 19,000 元(含税),租赁期限为 2026 年 1 月 1 日至 2028
年 12 月 31 日。
   十、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汉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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