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
的重组上市情形的核查意见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
思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智、共青城思凌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文盛等 2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规
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就本次交易是否构成
《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本次交易系以现金方式购买资产,不涉及发行股份,不存在导致上市公司实
际控制权变动的情形,本次交易也不涉及向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购买资产
的情形。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制人未发生变化。本次交易完成前后,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均未发
生变更。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本次
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的
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耿豪 吴耀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