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业科技: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8 17:0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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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
思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智、共青城思凌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文盛等 2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通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保密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
保密信息泄露,遵守了保密义务,具体包括:
  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耿豪        吴耀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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