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支付现金的方式向黄强、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共青城
思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文智、共青城思凌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
限合伙)、文盛等 22 名交易对方购买其持有的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思凌科”或“标的公司”)91.69%股权(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本次交易将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
立财务顾问,对通业科技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进行了核查,
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情况
上市公司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内幕信息的范围、内幕信息知情人的范围、内幕信息
知情人的登记备案、保密义务和责任等相关内容。
二、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执行情况
上市公司与本次交易的相关方在筹划本次交易期间,采取了必要的措施防止
保密信息泄露,遵守了保密义务,具体包括:
上市公司聘请了独立财务顾问、法律顾问、审计机构、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
并与上述中介机构签署了《保密协议》,明确约定了保密信息的范围及保密责任。
上市公司对本次交易涉及的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并将内幕信息知情
人名单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上报。
此外,上市公司还制作了本次交易的进程备忘录,记载本次交易的具体环节
和进展情况,包括方案商讨、工作内容沟通等事项的时间、地点、参与机构和人
员,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了登记备案。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信息知情
人管理制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保密措施,并对内幕信息知情人进行了登记备案。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内幕
信息知情人登记制度的制定和执行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项目主办人:
刘耿豪 吴耀宇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