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上市公司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上市
公司”)拟收购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并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本人/本企业作为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即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现就相关事项声明承诺如下:
人/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
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本
企业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
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本人/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给投资者及相关中介机构造成损失的,本人/本企业将
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正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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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名):黄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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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共青城思凌厚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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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共青城思凌创新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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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共青城思凌联芯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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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共青城思凌智汇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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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名):文智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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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名):文盛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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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名):黄晗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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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签名):陈大汉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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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青岛竹景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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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海南沃梵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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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鹰潭余江区沣晟聚芯企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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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润科(上海)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授权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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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青岛正和德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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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杭州财金安芯众志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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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海南未已来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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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深圳市融创臻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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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新余容璞一号咨询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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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厦门兴网鑫一号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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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诺人(盖章):合肥弘博含章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广东博资同泽一号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
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东
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
鉴于上市公司深圳通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业科技”或“上市
公司”)拟收购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相关股权并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
产重组,本人/本企业作为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的股东,即本次交易
的交易对方,现就相关事项声明承诺如下:
人/本单位有关本次交易的相关信息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原始书面材料、副本
材料或口头证言等)。本人/本单位保证所提供的文件资料的副本或复印件与正本
或原件一致,且该等文件资料的签字与印章都是真实的,该等文件的签署人业经
合法授权并有效签署该等文件;保证所提供信息和文件和作出的声明、承诺、确
认和说明等均为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不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合同、协议、安排或其他事项,并对所提供信息的真
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及时提供相关信息和文件并保证
继续提供的信息和文件仍然符合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的要求。
者重大遗漏而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的,在案件调查结
论明确之前,本人/本企业将暂停转让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如有)。本人/本
企业将于收到立案稽查通知的两个交易日内将暂停转让的书面申请和股票账户
提交上市公司董事会,由上市公司董事会代本人/本企业向深圳证券交易所(下
称“深交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登记结算
公司”)申请锁定;本人/本企业未在两个交易日内提交锁定申请的,授权上市公
司董事会核实后直接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业的身份信息和账
户信息并申请锁定。上市公司董事会未向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报送本人/本企
业身份信息和账户信息的,本人/本企业授权深交所和登记结算公司直接锁定相
关股份。如调查结论发现本人/本企业存在违法违规情节并负有法律责任,本人/
本企业承诺锁定股份自愿用于相关投资者赔偿安排。
的法律责任,如本次交易因本人/本企业所提供或披露的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本人/本企业将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正文完)
(本页无正文,为《北京思凌科半导体技术有限公司股东关于提供资料真实、准
确、完整的声明与承诺》之签章页)
承诺人(盖章):北京集成电路尖端芯片股权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签名):
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