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星新材: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2025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8 16: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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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责任追究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规范运作水平,增强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提高年
报信息披露的质量和透明度,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指责任追究制度是指年报信息披露工作中有关人员不履
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义务或其他个人原因,对公司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造
成不良社会影响时的追究与处理制度。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控股
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以及年报信息披露工作有关的其他人员。
  第四条   实行责任追究制度,应遵循以下原则: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有错
必究;过错与责任相适应;责任与权利对等原则。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在董事会秘书领导下负责收集、汇总与追究责
任有关的资料,按制度规定提出相关处理方案,逐级上报公司董事会批准。
          第二章   年报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以及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有关年报信息披露指引、准则、通知
等,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使年报信息披露发生重大差错或造成不良影响的;
造成不良影响的;
  第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加重处理:
  第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下的,应当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理:
 第九条 在对责任人作出处理前,应当听取责任人的意见,保障其陈述和申辩的
权利。
  第十条   追究责任的形式:
    上述各项措施可单独适用,也可并用。
    第十一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子公司负责人出现责任追究的范
围事件时,公司在进行上述处罚的同时可附带经济处罚,处罚金额由董事会视
事件情节进行具体确定。
                    第三章 附则
    第十二条   季度报告、中期报告的信息披露重大差错的责任追究参照本制
度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者与有关法律、法规相悖的,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处理。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五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实施。
                          江苏双星彩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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