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顺泰: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8 16: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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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
(2020 年 9 月 16 日董事会审议通过,2023 年 12 月 8 日第一次
       修订,2025 年 10 月 24 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
酬管理制度,完善粤海永顺泰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
顺泰”)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粤海永顺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永顺泰
特设立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并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永顺泰董事会的下设专门委
员会,主要负责制定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
行考核;负责制定、审查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政策
与方案,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人员组成
  第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过半数。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由董事长、过半数独立董事或者全体
董事的1/3以上提名,并由董事会选举产生。
  第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设召集人1名,由独立董事委员
                                     — 1 —
担任,召集人由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选举产生,并报董事会备案。
   第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负责召集和主持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会议,当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集人不能或无法履行职
责时,由其指定1名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行其职责。
   第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同届董事会董事的
任期相同,委员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
   第七条 期间如有委员不再担任董事职务,自动失去委员资
格,并由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补足委员人数。
   第八条 《公司法》、公司章程关于董事义务的规定适用于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
             第三章 职责权限
   第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要行使下列职权:
   (一)根据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管理岗位的主要范围、职责、
重要性以及参考其他相关企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制定薪酬计
划或方案。薪酬计划或方案主要包括但不限于薪酬标准及发放方
式、绩效评价标准、程序及主要评价体系,奖励和惩罚的主要方
案和制度等;
   (二)审查永顺泰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履行职责情况并对
其进行年度绩效考评;
   (三)负责对永顺泰薪酬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
   (四)永顺泰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
   第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出的董事的薪酬计划,须报请
— 2 —
董事会同意并提交股东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高级管理人员的
薪酬分配方案须报董事会批准。
  第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考评
程序:
  (一)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作述
职和自我评价;
  (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绩效评价标准和程序,对董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进行绩效评价;
  (三)根据岗位绩效评价结果及薪酬分配政策提出董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的报酬数额和奖励方式,表决通过后,报永顺泰董事
会审议。
  第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职权必须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不得损害永顺泰和股东的利
益。
  第十三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行职责时,相关部门应给予
配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所需
费用由永顺泰承担。
  第十四条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
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审查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薪酬政策与方案,并就下列事项向董事会提出建议: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二)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股计划,激励对
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
                            — 3 —
   (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
划;
   (四)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规定和公
司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四章 议事细则
   第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由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召
集人或2名以上委员联名提议召开。
   第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
证全体参会委员能够充分沟通并表达意见的前提下,必要时可以
依照程序采用视频、电话或者其他方式召开。
   第十七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3日发出
会议通知。
   第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知应至少包括以下内
容:
   (一)会议召开时间、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会议需要讨论的议题;
   (四)会议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五)会议通知的日期。
   第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可以采用书面、电子邮件、
电话或其他快捷方式进行通知。
   采用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通知方式时,若自发出通知之日
— 4 —
起2日内未接到书面异议,则视为被通知人已收到会议通知。
  第二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应由2/3以上的委员出席方可
举行。
  第二十一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可以亲自出席会议,
也可以书面委托其他委员(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并行使表决
权。
  独立董事应当亲自出席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因故不能亲
自出席会议的,应当事先审阅会议材料,形成明确的意见,并书
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委托1名其他委员代为行使
表决权,委托2人或2人以上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无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每次只能接受1名其他委员的委托代为行
使表决权,接受2人或2人以上委托代为行使表决权的,该项委托
无效。
  第二十二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
席会议并行使表决权的,应向会议主持人提交授权委托书。授权
委托书应至迟于会议表决前提交给会议主持人。
  第二十三条    授权委托书应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委托人姓名;
  (二)受托人姓名;
  (三)代理委托事项;
  (四)对会议议题行使投票权的指示(同意、反对、弃权)
以及未做具体指示时,被委托人是否可按自己意思表决的说明;
                             — 5 —
   (五)授权委托的期限;
   (六)授权委托书签署日期。
   授权委托书应由委托人和受托人签名。
   第二十四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既不亲自出席会议,
亦未委托其他委员代为出席会议的,视为未出席相关会议。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连续2次不出席会议的,视为不能适
当履行其职权,永顺泰董事会可以撤销其委员职务。
   第二十五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每名委员只享有1票表决
权,所作决议应经全体委员的过半数通过方为有效。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所作决议,必须遵守公司章程、本议事规
则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必要时可邀请永顺泰董事及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第二十六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表决方式为举手表决,
表决的顺序依次为同意、反对、弃权。
   会议主持人应对每项议案的表决结果进行统计并当场公布,
由会议记录人将表决结果记录在案。
   出席会议的委员均对会议所议事项有保密义务,不得擅自披
露有关信息。
   第二十七条   每项议案获得规定的有效表决票数后,经会
议主持人宣布即形成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
   第二十八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经出席会议委员签字
后生效。未依据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议事规则规定的合法
— 6 —
程序,不得对已生效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决议作任何修改或变更。
  第二十九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
果,应以书面形式报永顺泰董事会。
  第三十条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应当有记录,独立董事的
意见应当在会议记录中载明,出席会议的委员应当在会议记录上
签名;会议记录等会议材料由永顺泰董事会秘书保存至少10年。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一条    除非另有规定,本议事规则所称“以上”“以
下”等均包含本数。
  第三十二条    本议事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
等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议事规则与公司章程的规定如发生矛盾,以公司章程的规
定为准。
  第三十三条    本议事规则自永顺泰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生效执行,董事会2023年12月8日审议通过的《粤海永顺泰集团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同时废止。
  第三十四条    本议事规则由永顺泰董事会负责解释及修订。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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