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为股份: 关于续签一致行动协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8 16:05: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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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35     证券简称:同为股份   公告编号:2025-051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同为股份”)实
际控制人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原签订的《一致行动协议》将于2025年12月28
日到期,为保证对公司的合法有效控制,保障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确保正确经
营决策,郭立志先生、刘砥先生于近期续签了《一致行动协议》。一致行动协议
的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条 协议双方一致承诺在其作为同为股份的股东期间(无论持股数量多
少),确保其(包括其代理人)全面履行本协议的义务。
  第二条   乙方承诺保证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同为股份的股东会投票表决时
与甲方(包括其代理人)的表决保持一致。该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事项: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董事,决定有关董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4)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7)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8)对股东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组织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0)制定和修改公司章程。
  (11)提交公司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双方就有关公司经营发展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股东大会行使提案
权和在相关董事会、股东大会上行使表决权时保持一致。
  第四条 除关联交易需要回避的情形外,甲乙双方应在表决前通过友好协商、
讨论等方式就有关事宜达成一致表决意见。如经协商仍未能达成一致表决意见的,
乙方应依据甲方的表决意见予以表决,确保一致行动。
  第五条 双方均承诺其(包括其代理人)在公司相关会议上作出表决时,严
格按照《公司法》和同为股份章程的规定履行职责,不损害同为股份中小股东的
利益。
  第六条 本协议自协议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有效期 36 个月;期满后,协议
双方协商一致仍可延长;期满前,协议双方协商一致,也可提前终止。
  第七条 本协议确定之一致行动关系不得为协议的任何一方单方解除或撤销。
  第八条 如任何一方违约致使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
任,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应当予以赔偿;如双方违约则分别承担违约责任。
  第九条 协议双方就未尽事宜可以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第十条 协议双方同意本协议的制定、解释及其在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或与本
协议有关的异议的解决,受中国现行有效的法律的约束。
  特此公告。
                  深圳市同为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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