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15 证券简称:哈尔斯 公告编号:2025-100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12 名,可解除限
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65.2 万股(以中国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
际登记数量为准),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 0.1398%。
示性公告,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25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及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董事会认为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根据公司
限售事宜。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审议与披露情况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2020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就公司2020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出具了审核意见。
(http://www.cninfo.com.cn)及公司官网(http://www.haers.cn/)上对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激励对象有
关的任何异议。2020年10月29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公司监事会
认为,列入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
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
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
告》。
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以
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2.90元/股。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
意见,监事会对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同意的
意见。
《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首次授予登记完成
的公告》,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回购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5 日,
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定增部分)的上市日期为 2020 年 12 月 29 日。
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郭峻峰、龚
玉润、曹飞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上述人员已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3 名已
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限制性股票共计 86 万股,回购
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
立意见。
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理完毕3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6万股的
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
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就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事项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预留限制性股票授予对象的授予条件是否成就进行了
核查,同意以2021年11月1日为预留授予日,向15名激励对象授予193万股限制性
股票。
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
稿)〉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
事会对此事项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预留限制性股票的上市日期
为2021年12月31日。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朱晓斌、杨彦双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
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46 万股,回购价格为 2.90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6万股的
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
的议案》。因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 日实施完成了 2021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
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90
元/股调整为 2.75 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王浩、刘宜、胡
宇超、胡周斌、陈汉松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5 名已
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25 万股。公司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公司办理完毕 5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动的公告》。
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
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
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5 名激励对象共 183.84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
关事宜。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刘义丰、周君、曹媛、徐文军、
李振龙因个人原因主动辞职,以及 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因 2021 年度个人层面
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根据《2020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人员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15.24 万股,回购价格为 2.75 元/股。
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
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
市流通日期为2023年1月13日。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司办理完毕 7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变动的公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
议案》《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
案》。因公司于2023年6月20日实施完成了2022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2.75元/股调整
为2.55元/股。此外,公司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杨崇义、吕铁炉因个人原因
主动辞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万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
同意的独立意见。
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锁的2020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办理完毕2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7.30
万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
公告》。
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二
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
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
事会根据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86 名激励对象共 219.12 万股
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4 名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因 2022 年度个人层面绩效评分未达目标全部或部分取消当期计划解除限售额度,
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
销 4 名激励对象所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9.66 万股,
回购价格为 2.55 元/股。公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
的独立意见。
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
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司官网(http://www.haers.cn/)披露了《关于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 月 9 日。
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9.66万股
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告》。
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
《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因公司于 2024 年 6 月 4 日实施完成了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根据公司《2020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原则/
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由 2.55 元/股调
整为 2.45 元/股。同时,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胡志生、应智磊、屠颂华、
暨亮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 4 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
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8.40 万股,回购价格为 2.45 元/股。公
司监事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办理完毕4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8.40万
股的回购注销手续,并披露《关于部分限制性股票回购注销完成暨股份变动的公
告》。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董
事会根据2020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意按照《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82名激励对象共277.54万股限制
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此外,董事会决定:鉴于激励对象姚惠庆、栗克
勇因个人原因主动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根据《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修订稿)》,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注销上述2名已离职人员所持有的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2.80万股,回购价格为2.45元/股。公司监事
会对此发表了同意意见。
《关于2020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及预留授予
部分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解锁的限制性股
票上市流通日期为2025年1月10日。
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
但尚未解锁的 2020 年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司办理完毕 2 名原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动的公告》。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
的议案》。因公司已实施完成了 2024 年前三季度权益分派、2024 年度权益分派,
根据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中“第十四章 限制性
股票回购注销原则/一、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的规定,公司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
格由 2.45 元/股调整为 2.20 元/股。
二、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48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预留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 60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
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40%。
性股票上市日期为 2021 年 12 月 31 日。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监管要
求,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三个限售期将于 2025 年 12 月
(二)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
解除限售条件 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
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预留授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业绩考核目标为定比 2019 年, 经审计的 2019 年度归属
注:“净利润”口径以会计师事务所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润为 5,511.67 万元;
东的净利润为准,但以剔除股权激励费用影响后的数值为计算依据。 公司 2023 年度归属于上
市 公司 股东 的净 利润为
激 励股 份支 付费 用影 响
后),增长率为 359.89%;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成就,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在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后,需对激励对象个人绩效进行考 本激励计划共有 12 名预
核,根据绩效考核结果确定激励对象个人实际解除限售额度, 留授予激励对象 2023 年
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个 度 个人 绩效 评分 均达到
人系数,个人系数如下表: 80 分及以上,个人系数为
绩效评分(S) 80≤S 70≤S<80 60≤S<70 S<60
个人系数 100% 80% 65% 0%
激励对象当年因个人绩效考核未达标而不能解除限售的限制
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综上所述,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第三个限售期即将届
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根据公司 2020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
将按照《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
的 12 名激励对象共 65.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
三、本次解锁的限制性股票
本次共有 12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 65.2 万股(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数量为准),
占目前公司总股本的 0.1398%,具体如下:
已获授限制 本次可解除 本次解锁数 剩余未解除
姓名 职务 性股票总数 限售限制性 量占已获授 限售的股票
(万股) 股票数量 限制性股票 数量(万股)
(万股) 比例
吴子富 董事、总裁 80.00 32.00 40% 0.00
中层管理、核心骨干
(11 人)
合计 208.00 65.20 31.35% 0.00
四、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本次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因个别激励对象离职原因造成激励人数与
激励数量变动。除上述事项调整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其他内容
与公司《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不存在差异。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意见
经核查,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可解除限售激励对象的资
格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0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等相关规定,公司层面业绩指标等其它解除限售条件均已达成,且激励
对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的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
办理相应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事宜。
六、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杭州)律师事务所认为:
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公司已就本次股票解除限售事项履行了现阶段必
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
件的规定,公司尚需根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履
行法定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股票解除限售的 12 名激励对象资格符合《管
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激励计划(草案修
订稿)》的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的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可根据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备查文件
律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哈尔斯真空器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