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苏州天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并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
水平,制订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方案。
一、适用本方案的人员包括:
公司总裁、副总裁、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首席财务官等高级管理人员。
二、薪酬方案遵循以下原则:
位薪酬标准,同时与外部薪酬水平相符。
公司薪酬的吸引力及在市场上的竞争力。
三、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标准:
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实行年薪制,其薪酬由基本薪酬、绩效薪酬和中长期激励收
入等组成。基本薪酬参考市场同类薪酬标准,结合其教育背景、从业经验、岗位责
任、贡献大小及权责相结合等因素确定薪酬标准,包括但不限于基本工资、绩效资
金、各类津、补贴等,按月准时发放。绩效薪酬以年度经营目标为考核基础,根据
每年实现效益情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工作业绩完成情况核定。中长期激励包括股权
激励、员工持股计划等,视公司经营情况和相关政策组织实施。薪资水平与其岗位
贡献、承担责任、风险和公司整体经营业绩挂钩。
四、薪酬方案的执行:
会进行考核。公司人力资源中心和财经中心协助实施。
与责任领取薪酬,不得重复领取薪酬。
任职情况按新的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得重复计算。
五、其它:
理人员的养老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及
住房公积金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重复编制和审议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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