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 0 2 5 2 3 证券简称:天桥起重 公告编号:2 0 2 5 - 0 3 9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与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深交所交
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
投票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15:00。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田心北门新明路 266 号天桥起重研
发中心七楼会议室
(3)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主持人:公司副董事长黄生湘先生
(5)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相结合方式
(6)本次会议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
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 209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27,117,66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2090 %。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 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512,738,15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1939 %。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204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为 14,379,51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150 %。
(3)通过现场和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共 205 名,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为 68,246,44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8175 %
会。
二、议案审议及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表决方式通过了以下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526,812,8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2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7,941,6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533 %;反对 250,9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677 %;弃权 53,9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资
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90 %。
表决结果:贾先才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20,217,2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70,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33 %。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61,346,02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8890 %;反对 6,830,21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投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082 %;弃权 70,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投
资者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29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6,787,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6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6,787,3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3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
表决结果:本议案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
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6,786,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6,826,0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57,7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09 %。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26,772,94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 68,20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129 %。
表决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同意 519,833,63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3269 %。
表决结果:林峰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同意 519,813,53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9.2974 %。
表决结果:殷敬伟先生当选为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徐秋月、夏鹏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会,并出具了法律意
见书,认为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会召集人资格和
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天桥起重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