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月明: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1:16:4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906            证券简称:日月明               公告编号:2025-031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
   (二)会议召开地点:江西省南昌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四路 999 号,江西日月
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四)会议召集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陶捷先生
   (六)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9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公司股份 42,625,2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3.2816%。
   其中: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5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 41,814,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2.2679%;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10,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0137%。
   参 加本 次股 东 大会 的中 小 股东 及股 东代 理 人共 84 人 ,代 表有 表 决权 的公 司 股份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0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8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810,993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1.0137%。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7,5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35%;反对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1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3,2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7878%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二)审议《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7,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8%;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7508%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三)审议《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7,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3%;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7261% ;反 对 147,1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四)审议《关于修订<累积投票制实施细则>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6,0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0%;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1,7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6028% ;反 对 147,1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五)审议《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7,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8%;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7508%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六)审议《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专项存储及使用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7,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8%;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7508%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七)审议《关于修订<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7,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28%;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26%。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2,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7508%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八)审议《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6,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4%;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6275%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九)审议《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6,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4%;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6275%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6,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4%;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6275%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一)    审议《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决策制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6,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4%;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6275%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十二)    审议《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及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42,476,293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504%;反对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为:同意 661,9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 的 81.6275% ;反 对 146,900 股 ,占 出 席会 议 中小 股 东所 持 有效 表 决权 股 份总 数 的
   本议案已获得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 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江西华邦律师事务所邓颖律师、刘阳骄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江
西华邦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
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如下: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
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江西日月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日月明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估值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