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2025 年 12 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市值管理工作,
进一步规范公司的市值管理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机场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公司质量为基础,为提升公司投
资价值和投资者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自律监管
规则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按照系统思维、整体推进的原则,协同各业务体系以
系统化方式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应依据市值管理的规律进行科学管理,科学研判影响投
资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提升公司质量为基础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应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股价动态,常态化开展市值管理
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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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守底线、担当责
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市值管理工作在公司董事会领导下,由公司经营管理层主要负责,董事
会秘书是市值管理工作的具体负责人。董事会与证券事务的部门作为市值管理工作的
牵头管理部门,负责统筹协调市值管理日常执行和监督工作,公司各职能部门和所属
各单位积极配合,共同推动公司市值管理体系建设和实施工作。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是市值管理工作的领导机构,负责根据当前业绩和未来战略
规划就公司投资价值制定长期目标,在公司治理、日常经营、并购重组及融资等重大
事项决策中充分考虑投资者利益和回报,坚持稳健经营,避免盲目扩张,不断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
第六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议,推动提升公
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
公司质量。
第七条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
第八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工作,与投资者建
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
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场传闻,发现可
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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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发布澄清公告等,同时可通过官方声明、召开新闻发布会等
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九条 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应当增强合
规意识,树立科学市值管理理念,强化合规管理,完善内控体系,坚持规范运作,严
格遵守国资监管、证券监管等各项有关政策规定,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信息、披露虚假
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体实施操纵行为
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实施股份增持,
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主要方式
第十条 公司应当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采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
者利益,规范运作、聚焦主业,推动经营水平和盈利能力提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
适时综合运用下列方式提升公司投资价值:
(一)经营提升。公司应当重视经营质量的整体提高,聚焦做强主业,积极开拓
市场、提升营运能力、强化成本控制、探索培育新质生产力,切实推动经营水平和发
展质量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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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并购重组。积极落实发展战略,通过内生式增长与外延式发展相结合的发
展路径,适时开展并购重组业务,强化主业核心竞争力,发挥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
务覆盖范围。在尊重规则的同时,尊重市场规律、尊重经济规律、尊重创新规律,提
升资源配置效率,从而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三)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促进公司可持续发展,适时建立长效激励机制,
合理拟定授予价格、激励对象范围、股票数量和业绩考核条件,强化管理层、员工与
公司长期利益的一致性,激发管理层、员工提升公司价值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四)现金分红。公司应综合公司盈利能力、经营发展规划、股东回报要求、社
会资金成本及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建立科学的股东回报规划,实行持续、稳定的利
润分配政策。通过提升股东回报,增强投资者获得感,让长线投资者有明确的预期,
培养投资者对公司长期投资理念,吸引长线投资资金。
(五)投资者关系管理。公司应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向投资者详细阐
述公司的战略定位、功能使命、愿景目标等,重点说明公司发展方向的持续性和稳定
性,不断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认同。根据公司经营业绩情况或发生的重大事项,
通过主动开展分析师会议、业绩说明会和路演沟通会等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机构
投资者、个人投资者、金融机构的交流互动,及时回应投资者诉求,吸引更多长期投
资、价值投资、理性投资。
(六)信息披露。公司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规
定,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公司市值或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或事项,
提升公司透明度,积极回应市场关切,持续优化披露内容,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
完整;完善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体系,高水平编制并披露 ESG 报告;
增强必要的主动自愿披露,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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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
(七)股份回购。结合公司的股权结构、资本市场环境变化、公司市值变化以及
业务经营需要,适时并依法合规运用回购工具,稳定市场情绪,优化资本结构,积极
回报投资者,维护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权益。
(八)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除以上方式外,公司还可以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
则允许的其他方式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监测预警机制及应对措施
第十一条 董事会与证券事务的部门定期监控市值、市盈率、市净率等关键指标,
对公司市值、市盈率、市净率及上述指标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具体监测预警,并设定合
理的预警阈值,一旦触发预警值,立即启动预警机制、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秘书报
告。董事会秘书应研究制定应对措施,合法合规开展市值管理工作,积极维护公司市
场价值。
第十二条 当公司出现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时,可及时采取如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变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要时发布公告进
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说明会、路演等方式说明公司经营
状况、发展规划等情况,积极传递公司价值;
(三)根据市场情况和公司财务状况,在必要时采取现金分红等市值管理方式稳
定股价;
(四)其他合法合规的措施。
第十三条 公司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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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等规定执行。本制度实施后,如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中国证监会、深圳
证券交易所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批准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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