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关于高级管理人员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经审核相关资料,并征得被提名人同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发表如下审查意见:
经审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拟聘任总经理傅双利先生,副总经理徐叶根先生、
余永炳先生、朱立钢先生、周湘望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勇先生和财务负责人周永
华先生七位候选人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历,不存在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被中国证监
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未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
高级管理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
查等情形,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其中,姚勇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可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明,具备履
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
的工作经验。
因此,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同意提名总经理傅双利先生,副总经理徐叶根先生、
余永炳先生、朱立钢先生、周湘望先生,董事会秘书姚勇先生和财务负责人周永
华先生,并将上述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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