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892 证券简称:*ST 大晟 公告编号:临 2025-059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减轻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债
务压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提高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公司控股股东
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文旅”)拟与公
司签署《债务豁免协议》,约定豁免公司 3,000 万元(大写:叁仟万
元整)债务。本次豁免的债务系唐山文旅向公司提供的股东借款,本
次债务豁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唐山文旅为公司控股股东,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相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崔洪山、鲍庆、刘成东、朱家霖回避表决。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30200677353035M
法定代表人:侯志勇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国有控股)
注册资本:318,000 万人民币
主要股东:唐山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100%持股
经核查,唐山文旅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唐山文旅为公司的控股股东,直接持有公司股份比例合计为
关联法人,本次接受债务豁免事项构成关联交易。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度 2025 年前三季度
营业收入 337,267.23 236,300.80
净利润 22,213.59 11,426.98
项目 2024 年 12 月 31 日 2025 年 9 月 30 日
资产总额 6,104,540.38 6,223,739.03
负债总额 2,791,212.12 2,890,068.32
所有者权益 3,313,328.27 3,333,670.71
三、债务形成背景的基本情况
(一)债务形成背景
为满足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的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
金需求,并经公司履行董事会、股东会审议程序,公司陆续向控股股
东唐山文旅申请借款。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实际已向唐山文旅发
生借款余额为 21,800 万元。
(二)接受债务豁免的范围
公司与唐山文旅于 2024 年 11 月签署《第二次借款协议》,约定
唐山文旅向公司提供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唐山文旅已于 2024 年
民币 6,000 万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在《第二次借款协议》项
下尚欠唐山文旅本金 5,000 万元、利息 1,355,508.33 元。
为支持公司经营发展,唐山文旅同意豁免公司在《第二次借款协
议》项下,2025 年 2 月 28 日至 2025 年 5 月 13 日期间产生的借款本
金人民币 30,000,000 元(大写:叁仟万元整)。
四、债务豁免协议主要内容
甲方(债权人):唐山市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债务人):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甲方(作为贷款方)与乙方(作为借款方)于 2024 年 11 月签署
《第二次借款协议》,约定甲方向乙方提供借款人民币 6,000 万元。
甲方已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至 2025 年 6 月 23 日期间向乙方陆续拨
付上述借款本金人民币 6,000 万元。
为支持乙方经营发展,甲方同意豁免乙方在上述《第二次借款协
议》项下的部分债务。现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就本次债务豁免相关
事宜,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一)债权债务确认
款协议》项下尚欠甲方本金 5,000 万元、利息 1,355,508.33 元。
形成背景无任何异议,不存在任何抗辩、抵销或减免事由。
(二)债务豁免
写:叁仟万元整)。
方仍应按照该协议约定履行义务;本协议仅针对该《第二次借款协议》
项下债务进行部分豁免,不涉及双方其他债权债务。
围内的 3,000 万元本金,甲方不得就该部分豁免本金向乙方主张权利。
(三)声明与承诺
(1)甲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国有独资企业,具有签署及
履行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甲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审
议通过),本协议项下债务豁免事项符合甲方公司章程及国资监管规
则的要求;
(3)甲方对本协议项下的债权拥有完整、合法的处分权,该债
权未设置担保、未被查封/冻结,不存在权利瑕疵;
(4)本协议的签署及履行不会损害甲方及国有股东的合法权益。
(1)乙方系依法成立且有效存续的上市公司,具有签署及履行
本协议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乙方已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本协议项下事项符合乙
方公司章程及证券监管规则的要求;
(3)乙方知悉并同意本协议项下的债务豁免安排,将按照会计
准则及监管要求完成相关财务处理;
(4)乙方承诺按照原《第二次借款协议》约定,按时足额履行
未豁免部分 3,000 万元本金及对应利息的偿付义务;
(四)生效条件
式生效,并以最后一个条件成就之日为生效日:
(a)乙方履行完毕内部审议程序之日;
(b)本协议双方均已签字/盖章。
五、本次债务豁免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豁免金额预计将直接减少公司负债总额 3,000 万元,增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3,000 万元,上述债务豁免事项对 2025
年具体的影响以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数据为准。
六、本次债务豁免履行的审议程序
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该事项,同日,公司召开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
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获得债务豁免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
联董事崔洪山、鲍庆、刘成东、朱家霖回避表决。
本次控股股东唐山文旅对公司的债务豁免事项,属于公司单方面
获得利益且不支付对价、不附任何义务的交易,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6.3.18 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可以免于按照关
联交易方式审议。同时,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1.3
条、6.1.4 条规定本次唐山文旅豁免公司债务事项无需提交股东会审
议。
本次债务豁免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特此公告。
大晟时代文化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