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凯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1:10:3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691       证券简称:冀凯股份           公告编号:2025-036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
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河北省石家庄高新区湘江道418号冀凯装备制造
股份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
   (3)会议的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
   (4)会议召集人: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冯帆先生
   (6)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
(以下简称“《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5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1)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人,代表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为122,087,849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5.9082%;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48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7,00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31.4734%;
   (3)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中小投资者是指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下
股份的股东且非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不包含5%)共147人,代表有
表决权股份数为8,409,4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473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的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5,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6%;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27,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81%;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弃权 57,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79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4,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4,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9%。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
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
  表决结果:同意 228,977,8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79%;反对 61,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90,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802%;反对 6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89%;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9%。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4,4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5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26,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26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弃权 5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909%。
  表决结果:同意 228,953,3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372%;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6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2888%;反对 1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4829%;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4,8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204%;反对 163,2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84%。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27,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8310%;反对 163,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07%;弃权 19,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83%。
  表决结果:同意 228,974,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6%;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8%。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87,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457%;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2%;弃权 61,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301%。
  表决结果:同意 228,911,7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190%;反对 163,6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96%。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23,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7941%;反对 163,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9454%;弃权 2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1,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604%。
  表决结果:同意 228,973,94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99.9462%;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2%。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28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5338%;反对 60,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242%;弃权 62,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5,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742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肖秀君、王建康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主体资格,会议
表决程序、表决结果以及形成的会议决议均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冀凯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冀凯股份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