芯原股份: 股东减持股份计划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1: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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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521     证券简称:芯原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3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
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持股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
家集成电路基金”)持有公司 34,724,272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6.6034%,均为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已全部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大基金一期)自 2020 年 8 月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以来未
减持过公司股票。 2025 年 12 月,华芯鼎新(北京)股权投资基金(大基金三
期载体之一,以下简称“华芯鼎新”)等投资人签署相关交易文件,拟投资特殊
目的公司天遂芯愿科技(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遂芯愿”),华芯鼎新的
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3.00 亿元。公司拟以天遂芯愿为收购主体收购逐点半导体(上
海)股份有限公司的控制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3 日披露的《关
于 联 合 投资人 共 同对外 投资 暨收 购逐 点半导 体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
   ?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公司于近日收到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发送的《上市公司股东股份减持计划告知
函》,因股东自身经营管理需要,国家集成电路基金计划通过集中竞价(含盘后
固定价格交易,下同)和大宗交易方式合计减持不超过 8,939,590 股公司股份,
减持比例不超过 1.70%。国家集成电路基金减持计划拟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3 个月内进行,减持价格将参考市场价格。若在上述减持期间,公
司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除权除息事项,前述拟减持股份
数量和价格将相应进行调整。
一、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控股股东、实控人及一致行动人      □是 √否
             直接持股 5%以上股东         √是 □否
   股东身份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是 √否
             其他:无
  持股数量       34,724,272股
  持股比例       6.6034%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34,724,272股
  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无一致行动人。
  自公司上市以来,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未减持所持公司股票。
二、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股东名称        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
   计划减持数量                不超过:8,939,590 股
   计划减持比例                   不超过:1.70%
减持方式及对应减持数        集中竞价减持,不超过:2,629,291 股
       量          大宗交易减持,不超过:6,310,299 股
     减持期间         2026 年 1 月 21 日~2026 年 4 月 20 日
  拟减持股份来源                     IPO 前取得
    拟减持原因                  自身经营管理需要
  预披露期间,若公司股票发生停牌情形的,实际开始减持的时间根据停牌时
间相应顺延。
(一)相关股东是否有其他安排      □是 √否
(二)股东此前对持股比例、持股数量、持股期限、减持方式、减持数量、减持
 价格等是否作出承诺     √是 □否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承诺:
  一、   自本承诺函出具之日起至发行人股票上市满 36 个月止,不转让或者
委托他人管理本企业持有的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股份(以下简称
“首发前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等股份。
  二、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方式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以下统称“监管规则”)的规定,包括但不限于集中竞价交
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等。
  三、   本企业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的价格将根据当时的二级市场价格
确定,并符合监管规则的规定以及本企业已作出的各项承诺。
  四、   本企业承诺在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时(减持本企业通过集中竞
价交易方式取得的发行人股份除外)将遵守下列规则:
本企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1%;
业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总数合计不超过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2%;
不低于发行人届时股份总数的 5%;
于 5%的,则本企业在减持后 6 个月内将继续遵守本承诺函相关承诺。
  五、   如果相关监管规则不再对某项承诺的内容予以要求时,相应部分自
行终止。如果监管规则对发行人股份锁定或减持有新的规定,则本企业在锁定或
减持发行人股份时将执行届时适用的最新监管规则。
 本次拟减持事项与此前已披露的承诺是否一致       √是 □否
(三)是否属于上市时未盈利的公司,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本所要求的其他事项
  无
三、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减持首发前股份
     是否是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拟减持首发前股份的情况       □是 √否
四、减持计划相关风险提示
(一)本次减持计划系公司股东国家集成电路基金根据自身经营管理需要进行
 的减持,本次减持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情况产生重大影响。在减
 持期间内,股东将根据监管要求、市场情况、公司股价等因素决定是否实施
 及如何实施本次减持计划,减持时间、减持数量和减持价格存在不确定性。
(二)减持计划实施是否可能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的风险
     □是 √否
(三)其他风险提示
  本次减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
暂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5 号——股东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东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承
诺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
险。
  特此公告。
                   芯原微电子(上海)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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