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证券”、“保荐机构”)作
为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科江南”、
“公司”或“发
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
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对中科江南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进行了审慎尽职调查,具体核查
情况如下:
一、投资概述
为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在不影响正常经营、保证资金安全并有效
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以增加公司收益,保障
公司股东的利益。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对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严格评估,选择
资信状况、财务状况良好、合格专业的理财机构进行现金管理;投资品种主要包
括:公司拟购买安全性高,满足中低风险(风险等级不超过 R2)要求,产品发
行主体能够提供中低风险承诺且流动性好的中低风险保本型理财产品(包括但不
限于结构性存款、收益凭证、有中低风险约定的投资产品等)。公司在商业银行
进行的保本保息类存款产品(包括:活期存款、一年期及以内的定期存款、协定
存款等),不属于上述投资行为,不占用本次授权额度。
公司拟使用最高不超过 8 亿元的自有资金购买上述产品,现金管理有效期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该有效期内,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购买单
个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在前述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公司可以循
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二、投资风险分析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类
产品,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的评估,但受金融市场宏观经济影响较大,不排
除该项投资受到宏观经济波动的影响,主要系收益波动风险、流动性风险等。公
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
益不可预期。
(1)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投资额度内,严格遵守审慎投资原则,
选择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现金管理类产品进行投资并签署相关合
同文件,明确投资产品的金额、期限、投资品种、双方的权利义务及法律责任等。
(2)公司财务部门负责具体实施并实时关注和分析理财产品投向及其进展,
一旦发现或判断存在影响理财产品收益的因素发生,应及时通报公司,并采取相
应的保全措施,最大限度地控制投资风险、保证资金的安全。同时,财务部门相
关人员负责做好资金计划,充分预留资金,谨慎确定投资期限,保障公司正常运
营。
(3)理财资金的出入必须以公司名义进行,禁止以个人名义从委托理财账
户中调入调出资金,禁止从委托理财账户中提取现金,严禁出借委托理财账户、
使用其他投资账户、账外投资。
(4)独立董事、审计委员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
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5)公司将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在定期报告中披露现金管理
类产品资金的使用情况。
三、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坚持规范运作、防范风险、谨慎投资、保值增值的原则,在确保公司正
常经营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运用自有资金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保本型现
金管理类产品,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周转,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使用效率,
获取良好的投资回报,充分保障股东利益。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
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
前提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产品等,期限为
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董事
会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
具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能够提高公司的资金
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审
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要求。
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的议案》,董事会同意公司在不影响正常经营资金需求以及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使用不超过 8 亿元自有资金购买结构性存款产品、理财产品等,期限为自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内,在额度及期限范围内循环滚动使用。董事会授
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关文件等事宜,具
体事项由公司财务部负责组织实施。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华泰联合证券认为:中科江南本次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
已经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规
定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所述,华泰联合证券对公司使用
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北京中科江南信息技术股份
有限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
郑士杰 陈超然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