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25 证券简称:*ST 聆达 公告编号:2025-134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案件所处的阶段:一审判决(尚未生效)。
? 上市公司或子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被告。
? 涉案金额:一审判决子公司偿还借款本息、罚息、复利等合计约 1.89 亿元。
? 对上市公司损益产生的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案
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
会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
风险。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聆达股份)全资子公司格尔木神光新
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格尔木神光)于近日收到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
院下发的《民事判决书》((2025)青 0104 民初 4353 号),现就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诉讼的基本情况
于新增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 2025-073)。公司子公司格尔木
神光与国家开发银行青海省分行(以下简称:国开行青海分行)的借款合同纠纷,
单笔涉案金额约 18,957 万元。近日,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法院已对该案
审理终结并作出一审判决。
二、诉讼的进展情况
根据青海省西宁市城西区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2025)青 0104
民初 4353 号),上述案件一审判决主要内容如下:
期;
还借款本金 186,425,117.61 元、支付截至 2025 年 3 月 21 日的利息、罚息、利息
复利、罚息复利合计 188,589,560.46 元;并支付自 2025 年 3 月 22 日起至实际清
偿之日止,分别以欠付借款本金和累计欠付利息及罚息为基数,按合同约定的罚
息利率计算的罚息、复利;
伏发电项目建成后形成的固定资产拍卖、变卖后所得价款在本判决第二、三项确
定的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以抵押物清单为准);
发电项目建成后享有的电费收费权及其项下全部收益在本判决第二、三项确定的
债务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青海省西宁市中级人民法
院提起上诉。
三、对公司的可能影响及风险提示
情况,在法定期限内审慎研究决定是否提起上诉。若该判决最终生效并进入执行
阶段,可能对格尔木神光的现金流、资产状况及生产经营产生一定压力,并对公
司合并报表损益项目产生不利影响。公司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和诉讼
案件等情况进行财务处理,具体处理结果以及对公司本期期末业绩的影响,以会
计师事务所最终年度审计结果为准。
并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及时履行后
续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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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