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调整资本公积金转增股
本除权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的专项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司”)收到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六安中院”)送达的(2024)
皖 15 破申 127 号《民事裁定书》和(2025)皖 15 破 1 号《决定书》,裁定受理
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清算组担任聆达股份管
理人(以下简称“管理人”)。
;2025 年 12 月 19 日,聆达股
达股份重整计划(草案)之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
份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表决通过了《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草案)》(以下简称“《重整计划》”)。
根据《重整计划》,聆达股份现有总股本为 267,599,995 股,其中应予回购注
销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2,100,000 股,聆达股份资本公积为 674,980,525.32 元。以
聆达股份扣除上述限制性股票后的 265,499,995 股为基数,按照每 10 股转增 15
股实施资本公积转增,共计可转增 398,249,992 股股票,转增完成后聆达股份总
股本为 663,749,987 股(已扣除未完成回购注销的限制性股票),最终转增的准确
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
准。
前述转增的 398,249,992 股股票不再向现有股东分配,按照如下方案对出资
人权益进行调整:
资人以 3.10 元/股受让 132,750,000 股,投资对价为 411,525,000.00 元。财务投资
人以 3.50 元/股受让 57,000,000 股,以 3.87 元/股受让 81,418,048 股,以 4.20 元/
股受让 31,700,000 股,财务投资人共计受让 170,118,048 股,投资总对价为
重整投资人支付的股票受让对价将用于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清偿债务、支付
破产费用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聆达股份及其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如清偿普通债权后有
剩余的,处置后所得资金用于补充聆达股份流动资金。
重整投资人、债权人最终受让的转增股票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
公司深圳分公司实际登记确认的数量为准。
根据聆达股份于 2025 年 12 月 22 日披露的《聆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
(公告编号:2025-129),公司根据《深
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
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第 4.4.2 条的规定,对除权参考价格计算公式进行了调
整,聆达股份除权参考价格适用如下计算公式:
除权(息)参考价格=(
(前收盘价-现金红利)×转增前总股本+转增股份
抵偿债务金额+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转增前总股本+抵偿
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转增股票抵偿债务金额
+重整投资人受让转增股份支付的现金)÷(抵偿债务的转增股份数+重整投资
人受让的转增股份数)。
本次重整中,转增股票中的 95,381,944 股股票将通过以股抵债的方式,用于
清偿聆达股份及其子公司金寨嘉悦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债务,本次重整按
人有条件受让,重整投资人支付转增股票受让对价合计 1,059,252,845.76 元;本
次重整不涉及现金红利。
综合计算下,聆达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平均价格为(95,381,944×
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高于 5.12 元/股,公司股票按照前述计算公式于股权登记
日次一交易日调整开盘参考价,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股票买卖,按上述开盘参
考价格作为计算涨跌幅度的基准;如果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或等于
鉴于公司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权登记日当日(2025 年 12 月 26 日)
停牌,股权登记日公司股票收盘价为股权登记日前一交易日(2025 年 12 月 25
日)公司股票收盘价,即 7.86 元/股。因此,需要根据前述公式对股权登记日次
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调整,计算得出的调整后除权(息)参考价格为
本财务顾问经审慎复核后认为,上述除权(息)参考价格的计算结果满足《聆
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整计划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事项实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5-129)中的计算公式的计算结果。
此外,除权参考价格是基于除权原理形成的参考价格,不是实际的交易价格,
本财务顾问提请投资者根据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审慎作出投资决策。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