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嘉股份: 关于公司副总裁辞职暨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0:2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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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843   证券简称:泰嘉股份   公告编号:2025-089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高级管理人员辞职情况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
公司副总裁李辉先生的辞职报告,因工作调整原因,李辉先生申请辞去公司副总
裁职务(原定任期届满之日为2026年12月05日),担任公司顾问职务。根据《公
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李辉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李辉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司及公司董事会对李辉先生在任职副总裁期间认真履职、勤勉尽责,为公
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的感谢。
  二、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为保证公司经营的有效延续和战略目标达成,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经公司总裁谢映波先生提名,董事
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董事会同意公司聘任肖建民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简历详
见附件),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特此公告。
                   湖南泰嘉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简历:
  肖建民先生:出生于 1971 年,本科学历。曾任江苏美特森切削工具有限公
司总经理,本公司锯切事业部副总经理,现任本公司锯切事业部总经理。
  肖建民先生持有本公司 794,600 股股份,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其
他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
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的惩戒。经在最高人民法
院网核查,肖建民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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