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1 证券简称:*ST亚太 公告编号:2025-133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到甘肃省兰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兰州中院”或“法院”)出具的(2025)
甘01破申5号《民事裁定书》及(2025)甘01破5号《决定书》,兰州中院依法裁
定受理公司债权人对公司的重整申请,并指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清
算组担任公司管理人;同日,公司收到兰州中院出具的(2025)甘01破5号《公告》,
通知债权人应于2025年12月25日(含当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并定于2025
年12月26日9时30分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以下简称“本次会议”),会议形
式为网络会议;2025年12月10日,公司披露了《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
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1月27日、2025年12月10日披露于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法院裁定受理公司重整并指定管理人暨公司
股票交易被叠加实施退市风险警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5)、《关于公
司重整债权申报通知及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116)、
《关于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编号:2025-125)。
《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与《甘肃亚太实业
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破产重整等事项》等相关
规定,现将会议情况及表决结果公告如下:
一、会议召开情况及出席人员
本次会议采用网络会议的形式于2025年12月26日上午9时30分在“全国企业
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开。本次会议主要议程如下:
规则的方案》;
案)》;
出席及列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包括兰州中院合议庭成员、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
人、管理人代表、公司代表及职工代表、审计机构代表、评估机构代表。
二、会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有两项表决议案,分别为《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
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会议表决采取线下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形式。两项议案的表决结果如下:
(一)《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债权人共39家,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共计39
家,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表决同意本议案的债权人所
代表的无财产担保债权额为112,764,884.15元,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00%,
达到二分之一以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以下简称“《企业破产法》”)第六
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后续非现场及网络方式召开债权人会议及表决规则的方
案》已获得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二)《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
出席本次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债权人共1家,表决同意《甘
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1家,占出席会议
的该组债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51,326,901.77元,
占该组债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有财产担保债权组已表决通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草案)》。
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的普通债权组债权人共39家,表决同意《甘肃亚太实
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的债权人共39家,占出席会议的该组债
权人数的100%,超过半数;其所代表的债权金额为112,764,884.15元,占该组债
权总额的100%,达到三分之二以上。
因此,普通债权组已表决通过《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
案)》。
综上,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八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甘肃亚太实业发展
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已获得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
五、风险提示
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企业破产法》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如公司不执
行或不能执行重整计划将被宣告破产。如果公司被宣告破产,根据《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4.18条的规定,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股票上市规则》第9.3.1条的相关规定,公司股票交易自2025年4月30日起已被实
施退市风险警示。若公司2025年度出现《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9.3.12
条规定的相关情形,公司股票将面临被终止上市的风险。
需结合重整计划的实际情况以及公司重整财务顾问专项意见,对本次重整新增股
份股权登记日次一交易日的股票开盘参考价进行除权调整。根据公司初步测算情
况,预计重整计划实施后公司股价存在向下除权调整的风险,具体以公司后续公
告为准。
鉴于公司重整相关事项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公司将持续关注相关事项进展,
请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4 号——破产重整等事项》
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
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
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
资风险。
特此公告。
甘肃亚太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