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电港: 关于新增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0:2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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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1287      证券简称:中电港     公告编号:2025-075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 2025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7日召开的
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以及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5月20日召开202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议案》,同意
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开展总
金额不超过人民币50亿元的应收账款保理业务,有效期自2024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之日起至2025年度股东大会重新审议该事项之日止,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
以单项保理合同约定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5年4月30日披露的《关于2025
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5)。
  鉴于公司及下属子公司业务发展的实际需求,公司于2025年12月26日召开第
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新增2025年开展应收账款保理业务额度
的议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及下属全资子公司与银行、商业保理公司等具
备相关业务资质的机构,新增开展总金额不超过人民币15亿元的应收账款无追索
权保理业务,并同意授权公司管理层在前述额度范围内决定和办理具体保理业务
的相关事宜。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有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5年修订)》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本次交易的主要内容
业务资格的机构。
效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内,具体每笔保理业务期限以单项保理合同约
定为准。
在约定的期限内未收到或未足额收到应收账款,保理业务相关机构无权向公司追
索未偿融资款及相应利息。
 三、交易目的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开展本次应收账款无追索权保理业务,有利于加速资金周
转,缩短应收账款回笼时间,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应收账款管理成本,减少
应收账款余额,改善资产负债结构及经营性现金流状况,促进公司经营业务的发
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四、备查文件
 (一)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二)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深圳中电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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