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城市: 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0:25:59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78            证券简称:新城市        公告编号:2025-076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14:45。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
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
室。
   (1)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5 人,代表
有表决权股份 119,961,3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8565%。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董事会秘书出席了现场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现
场会议,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法律意
见书》。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共 3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119,447,85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6002%。
   (3)网络投票情况
   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股东共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3,535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4)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共计 72 人(其中参加现
场投票的 0 人,参加网络投票的 7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513,535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562%。
   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
过了如下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已经出席本次会议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2,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2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4,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5750%;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5578%。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894,443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442%;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08%;弃权 6,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05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46,593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9645%;
反对 60,94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8672%;弃权
总数的 1.1684%。
   该议案的表决结果为通过。
选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55,07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2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21%。
   张春杰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55,066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4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07,21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0.3509%。
   宋波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659,199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48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1,34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1557%。
   肖靖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人的议案》
  本议案采取累积投票制的方式逐项表决,具体表决结果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87,82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9,97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2566%。
  刘鲁鱼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19,585,06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686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7,21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197%。
  王文若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
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深圳市新城市规划建筑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新城市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较差,盈利能力一般,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