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奇股份: 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0:25: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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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09              证券简称:天奇股份                 公告编号:2025-079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周五)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
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无锡市惠山区洛社镇洛藕路 288 号公司办公大楼一楼
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股东会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黄斌先生
   本次股东会参会股东及股东代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通过现场或通讯方式出席或
列席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现场会议并进行见证。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股 东 及 股 东 授 权 代 表 共 计 459 人 , 代 表 公 司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表共计 7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07,192,78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6494%;
     (2)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在本次会议网络投票结束后提供给公司的网络投票统
计结果,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共计 452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271,228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8133%;
     参与表决的中小投资者(除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 45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3,851,328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9575%。
     公司 9 名董事、1 名非董事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对此次股
东会进行见证。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经与会股东审议,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通过了以下议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00,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614%;
反对 2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923%;弃权 51,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46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87,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3.1556%;反对 212,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5.5150%;弃权 51,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
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294%。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5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5%;
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弃权 73,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131%;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914%;弃权 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5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215%;
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24%;弃权 73,0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6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4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2.0131%;反对 234,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0914%;弃权 7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8955%。
  该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获得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43,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003%;
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49%;弃权 104,7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4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30,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2721%;反对 11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0094%;弃权 104,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7185%。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26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211%;
反对 1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0%;弃权 9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2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653,7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8693%;反对 106,1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2.7549%;弃权 9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758%。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46,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24%;
反对 2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38%;弃权 81,5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38%。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33,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7509%;反对 236,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1329%;弃权 81,5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162%。
  总表决情况:同意 110,144,3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106%;
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141%;弃权 83,200 股(其
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753%。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3,531,62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1.6990%;反对 23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6.1407%;弃权 83,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7,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
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1603%。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经国浩律师(深圳)事务所律师王佳、林彤列席现场会议进行见证,并出具了
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
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
东会人员的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与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天奇自动化工程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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