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17 证券简称:ST 岭南 公告编号:2025-154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深 圳 证 券 交 易 所 交 易 系 统 进 行 网 络 投 票 的 具 体 时 间 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董事长陈健波先生因公出差通过线上参会,不能现场主持本次会议,本
次会议由副董事长周进先生主持。
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规范性文件和《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一) 股东总体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05 人,
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 214,690,10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04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 29,138,4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6008%。
(二) 股东现场出席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8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
司股份数合计为 189,953,417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4357%。
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
份数 4,401,8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8%。
(三) 股东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
数合计为 24,736,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0%。
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797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
股份数 24,736,68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590%。
(四)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五) 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
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5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同意 211,368,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27%;
反对 2,67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37%;弃权
份总数的 0.303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16,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995%;反对 2,670,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632%;弃权 651,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372%。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同意 211,340,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400%;
反对 2,70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605%;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99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89,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5062%;反对 2,706,2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875%;弃权 642,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64%。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废止部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11,408,7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716%;
反对 2,63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29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98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57,1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389%;反对 2,639,7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592%;弃权 641,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19%。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同意 211,290,4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65%;
反对 2,698,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568%;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26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38,8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329%;反对 2,698,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2603%;弃权 701,3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068%。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该议案为特别决议,已获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3 以
上审议通过。
同意 211,380,6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585%;
反对 2,666,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42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299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29,0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6424%;反对 2,666,8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1522%;弃权 642,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2,2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053%。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
同意 211,295,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89%;
反对 2,73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42%;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07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43,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504%;反对 2,735,5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880%;弃权 659,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32,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16%。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11,292,3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174%;
反对 2,73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75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07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40,7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3394%;反对 2,737,3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3942%;弃权 660,4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8,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64%。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同意 211,401,5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682%;
反对 2,64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0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849,9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7142%;反对 2,64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68%;弃权 64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4,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191%。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
同意 211,336,1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4378%;
反对 2,64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2306%;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31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784,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8.4897%;反对 2,641,9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0668%;弃权 712,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21,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435%。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险的议案》
同意 210,637,97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1126%;
反对 3,39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800%;弃权
权股份总数的 0.307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 25,086,3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0936%;反对 3,392,02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6410%;弃权 660,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6,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654%。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康达(深圳)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李刚、罗佳瑜
(三)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人员的资格、
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
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均为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岭南生态文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