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4 号——股
权激励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
(以下简称“《核心
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发表核查意
见如下:
一、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
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
(一)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二)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三)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
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四)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五)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六)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二、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独立董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
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三、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与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
准的《核心高管激励计划(草案)》及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批准的《核心高管
激励计划(修订稿)》中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相符。
四、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对象名单内人员均符合《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
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核心高管激励计划(修订稿)》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
的激励对象名单。
澜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