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ESG)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社会责任管理,推动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可持续发
展,积极履行 ESG 职责,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3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编
制》《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第 4 号——社会责任》等有关规定以
及《联合国可持续发展目标企业行动指南》(SDG Compass)、国
际标准化组织社会责任指南标准(ISO 26000)等标准指南,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 ESG 职责,是指公司在经营发展过程中
应当履行的环境(Environmental)、社会(Social)和公司治理
(Governance)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主要包括对自然环境和资源的
保护、社会责任的承担以及公司治理的健全和透明。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利益相关方,是指其利益可能受到公司决
策或经营活动影响的组织或个人,包括股东(投资者)、债权人、
职工、合作伙伴、客户、供应商、社区组织和相关政府部门等。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及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全
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第五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不
定期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自愿披露公司 ESG 报告。
第二章 ESG 职责理念与原则
第六条 公司开展 ESG 工作遵循的理念是将 ESG 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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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活动中,在追求经济效益、保护
股东利益的同时,积极保护债权人和员工的合法权益,诚信对待供
应商、客户和消费者,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履行社会责任、健
全公司治理,不断提升公司治理能力、竞争能力、创新能力、抗风
险能力和回报能力,促进自身和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逐步强化
对经济、社会和环境的正面影响。
第七条 公司开展 ESG 工作的总体原则包括:
(一)融入公司战略。紧紧围绕公司战略目标和要求,将 ESG
与可持续发展理念融入公司发展战略,建立符合公司特点的可持续
发展关键指标体系,实现经济、社会、环境综合效益最大化,推动
公司可持续发展。
(二)协同业务发展。坚持将可持续发展管理理念融合到对内
经营管理和对外业务输出中。加强与各部门及各子公司业务的统筹
协调、上下联动,构建可持续发展治理的闭环管理系统,确保形成
行动高效、执行有力的可持续发展工作网络,实现公司可持续发展
职责与公司业务的有机融合、协同发展。
(三)管理动态调整。积极贯彻落实可持续发展(ESG)国际
标准、国家标准、监管要求、相关政策和倡议,将 ESG 管理作为公
司长期稳健高质量发展的核心策略,从政策制度、管理体系、流程
机制、行动举措和绩效管理等方面系统化、常态化开展 ESG 工作,
并根据内外部环境的变化情况和经营管理工作的需要,灵活调整、
优化管理策略,创新与公司战略相匹配的管理体制机制,逐步提升
ESG 管理水平和绩效。
第三章 管理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公司建立结构完整、层级清晰、权责明确和运营高效
的 ESG 管理体系,明确各层级、各部门、各岗位人员的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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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相关工作进行统一领导、决策并组织实施,为公司 ESG 工作开展
提供组织保障。
第九条 公司建立由董事会、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ESG
执行机构组成的三级 ESG 管理架构。
(一)公司董事会是 ESG 工作的领导和决策机构,主要决定公
司 ESG 发展方向、战略和目标,审议和批准公司的 ESG 管理制度、
ESG 报告和 ESG 重大事项等。
(二)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是 ESG 工作的研究和指导
机构,经董事会授权,负责制定具体 ESG 工作细则,研究、分析和
评估 ESG 等相关事项,指导 ESG 工作的日常开展及 ESG 报告的编制
工作。
(三)公司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下设 ESG 管理提升项目工
作组(以下简称“ESG 工作组”),作为公司 ESG 事宜的统筹沟通
及执行机构,为董事会战略与 ESG 委员会履行 ESG 相关工作职责提
供保障和专业支持。ESG 工作组由公司主管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和
指定的 ESG 工作对接人员组成,董事会办公室为 ESG 工作组的牵头
部门,各部门为 ESG 工作的执行单位。
第十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可聘请相关领域的专家顾问或专
业机构,为推进 ESG 工作提供专业化建议。
第十一条 公司应建立信息沟通机制,与利益相关方保持信息
畅通。必要时,可通过访谈、座谈、问卷调查等方式,听取利益相
关方的反馈意见和建议,以便持续改进工作成效。
第四章 ESG 管理内容
第十二条 围绕公司可持续发展整体战略,公司从环境、社会
和公司治理维度开展 ESG 管理。
第十三条 环境维度(E),公司应当遵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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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行业标准,加强污染治理和资源节约,推进绿色发展。
(一)认真遵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法律、法规和标准,建立健
全环境管理体系;
(二)落实国家“双碳”行动,积极应对气候变化,优化能源
结构,减少温室气体的排放;
(三)在生产过程中积极采用绿色低碳工艺和环保管理措施,
减少污染物排放;
(四)加强对废弃物的有效控制和处理,有效节约资源,提高
资源利用效率,保护自然生态环境和生物多样性;
(五)鼓励利益相关方共同参与环境保护活动,通过教育和培
训提高全员的环保意识,共同为构建绿色、和谐的生态环境而努力。
第十四条 社会维度(S),公司应当切实保障员工福祉、供
应链责任及客户数据安全,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构建多元、包容、
安全、和谐的运营环境。
(一)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员工合法权益,规范劳动
用工管理,提供多元的员工福利,建立完善的员工职业发展通道和
培训机制;
(二)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保障员工的健康及安全;
(三)加强客户沟通,建立有效反馈机制,保障客户合理权益;
(四)加强品牌建设,树立和维护公司品牌形象;
(五)加强供应链 ESG 管理,保障供应链安全稳定和韧性;
(六)打造共生共赢生态,赋能上下游供应链,共同实现高质
量、可持续发展;
(七)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保障产品质量与安全;
(八)持续推进产品迭代创新和技术攻关,通过数智化赋能公
司生产经营效率提升;
(九)积极履行社会责任,强化社会贡献,助力乡村振兴,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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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产城融合为城乡发展赋能提质。
第十五条 治理维度(G),公司应当建立透明、问责的治理
架构及合规体系,强化监督与风险管理,确保商业道德与长期价值。
(一)建立健全科学规范、运作高效的现代公司治理体系,透
明信息披露,健全利益相关方常态化沟通机制;
(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持续提升风险管理与应对能力,
实现在复杂多变的市场环境中稳健发展;
(三)坚持合规经营、诚信经营,坚决禁止贪污腐败、商业贿
赂及利益输送,维护公平市场竞争秩序;
(四)制定切实合理的利润分配方案,积极回报股东,切实保
障股东利益。
第五章 ESG 报告与信息披露
第十六条 公司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要求,积极履行 ESG 职责,
根据实际情况及 ESG 工作需要评估公司 ESG 职责的履行情况,形成
ESG 报告,并根据有关规定自愿披露。
第十七条 ESG 报告的编制和发布工作应遵守证券监管机构及
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报告应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及相关指定媒体上公开披露。
第十八条 ESG 报告披露后公司可在业绩说明会、实地调研、
路演等投资者关系活动中进行宣传,也可通过公司官网、公众号、
互动易等多种渠道对 ESG 报告进行传播。
第十九条 因涉及公共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
安全等领域的重大违法行为,导致公司受到行政处罚的,或公司发
生与环境保护及其他 ESG 职责相关的重大事项,可能对公司业绩或
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公司应按照深圳证券
交易所及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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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知情人在公司 ESG
信息披露前,负有将该信息的知情者控制在最小范围的责任。知情
人对该信息负有严格的保密责任和义务,除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报告
且已明确提醒接受方负有保密义务的情形外,不得以任何方式向任
何单位和个人泄漏尚未公开的信息,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配合他人
操纵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执行;本制度生效后如与国家日后颁布的法律、法规
或经合法程序修改后的《公司章程》相抵触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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