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重工: 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0:11:1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002204      证券简称:大连重工         公告编号:2025-085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控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股股东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工装备集团”)
于 2025 年 3 月 20 日签订了《委托管理协议》,重工装备集团将其
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委托本公司行使,委托期限自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管理费用为 1,981.86
万元。根据协议约定,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 2026 年委托事宜,如
续期时委托管理内容不变,则重工装备集团按 2,548.11 万元/年支
付委托管理费用。委托管理期间,如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
产发生重大变化,即委托管理期间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
总额(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节点,按重工装备集团年度审计报
告为准)单次或累计增加、减少不超过 20%(含 20%),前述委托管
理费用不发生变化,如超过 20%双方另行协商确定。具体内容详见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21 日披露的《关于与控股股东签订<委托管理
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4)。
   鉴于上述协议即将到期且委托管理内容保持不变、重工装备集
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与重 工 装 备 集 团 于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管理费用为 2,548.11 万
元。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续签事宜,具体以双方后续协商为准。委
                    第 1页/共 18页
托管理期间,如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即
委托管理期间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总额(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节点,按重工装备集团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单次或累计
增加、减少不超过 20%(含 20%),前述委托管理费用不发生变化,
如超过 20%双方另行协商确定。本次托管事项(交易标的)的具
体内容详见本公告“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与控
股股东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孟伟先
生(现任重工装备集团董事长)、田长军先生(现任重工装备集团
董事)回避表决。本次董事会会议召开前,本议案已经独立董事专
门会议 2025 年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发表了审核意见。
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
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在董事会权限范围内,无需
经过股东会批准。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金属制品、金属结构制造;工模具制造;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
                    第 2页/共 18页
机电设备零件及制造、协作加工;房地产开发;交通运输、仓储、
劳务及人员培训;商业贸易;出口业务;工程总承包;机电设备租
赁及技术开发、咨询;计算机应用;起重机械特种设备设计、制造、
安装、改造、维修;压力容器设计、制造(特业部分限下属企业在
许可证范围内)***(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全资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大连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
员会。
  (二)财务数据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重工装备集团总资产为 478.82 亿元,
净资产为 106.84 亿元;2024 年实现营业收入为 228.46 亿元,净利
润为 9.99 亿元(经审计)。
  截至 2025 年 9 月 30 日,重工装备集团总资产为 476.48 亿元,
净资产为 118.04 亿元;2025 年前三季度实现营业收入为 172.80
亿元,净利润为 4.13 亿元(未经审计)。
  (三)关联关系说明
  重工装备集团是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55.43%的股份,因
此,重工装备集团构成公司的关联方,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四)履约能力分析
  公司与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履约能力障碍。公司将基于上述关
联方的经营状况,持续关注其履约能力,规避违约风险。
  (五)经查询,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工装备集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公司与重工装备集团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共同委托具有从事证
                   第 3页/共 18页
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的北京华亚正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华亚正信”),采用成本费用加成法对委托管理服务费的合理
定价进行了评定估算,并出具了《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拟受托行使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
职能所涉及的管理服务费估价报告》(华亚正信咨报字[2025]第
Z06-0001 号,以下简称“《估价报告》”,2025 年 3 月 21 日披
露于巨潮资讯网)。根据《估价报告》,2025 年 3 月 21 日-12 月
间按 2025 年全年提供管理服务估算,则管理服务费含税估价约
   为保障定价公平、合理、公允,公司委托华亚正信大连分公司
于 2025 年 12 月 16 日出具了《大连重工接受大连重工装备集团部
分管理职能委托的服务费定价合理性分析报告》(以下简称“《定
价合理性报告》”),对从 2025 年 3 月 21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服务合同提供参考。根据《定价合理性报告》,2025 年 3 月 21 日
至 2025 年底成本费用的实际数据与预测数据差异率及按实际数据
重新估算的管理服务费定价差异率较小,均在合理范围内,因此对
原《估价报告》的估价结论无需调整,公司和重工装备集团可以参
考原《估价报告》的估价结论续签 2026 年合同。
   鉴于本次续签的委托管理内容不变且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
其他资产未发生重大变化,结合实际运行成本、评估机构分析意见,
经交易双方协商一致,以《估价报告》确定的年度服务费用为依据,
确定按照 2,548.11 万元/年的价格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委托期
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委托管理期间,
如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即委托管理期间
重工装备集团除公司外其他资产总额(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节
                   第 4页/共 18页
点,按重工装备集团年度审计报告为准)单次或累计增加、减少不
超过 20%(含 20%),前述委托管理费用不发生变化,如超过 20%
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综上,本次续签《委托管理协议》的定价综合考虑了公司就行
使委托管理职能所必要发生的管理成本,定价政策和依据遵循公
平、合理、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书主体
  甲方(委托方):大连重工装备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受托方):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受托行使甲方部分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甲方
将其职能部门的日常管理职能中与乙方的集团办公室、公共事务
部、战略发展本部、财务管理本部、风控审计本部、人力资源本部、
质量与流程 IT 本部、技术研发管理本部、营销管理本部、供应链
本部、运营改善本部等职能部门的职责范围相同的日常管理职能委
托乙方行使,并按照乙方的职能职责分工开展相关管理工作。乙方
应当按照乙方内部控制体系,运用不断更新的管理手段、工具和方
法,行使甲方委托给乙方的日常管理职能,保持甲方本部层面日常
管理职能正常运行,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甲方上级主管机关、监管
机构对甲方的相关要求,促进甲方整体管理效率及效益的提升。
  (2)甲方委托管理内容仅为日常管理职能,不涉及甲方及下
属企业的资产所有权、处置权及相关权益,乙方不参与甲方及下属
企业资产的直接管理、处置或决策,资产相关的责任和权益仍由甲
方及下属企业独立承担;财务会计核算、税务处理、资金结算等由
               第 5页/共 18页
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独立承担;甲方及甲方下属企业与员工仍保持
独立的劳动合同关系,并承担薪酬支付等义务。
  (3)乙方仅负责日常事务管理,按照本协议的约定和甲方的
要求履行管理职能,并及时向甲方反馈管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风
险。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乙方不对管理结果承担责任,但应确保
管理过程的合规性和合理性。
  (4)甲方保留对所有委托管理事项的最终决策权,乙方的管
理建议和执行方案需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实施。甲方对管理结果承担
最终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管理决策的后果、业务运营的风险以及相
关法律责任。
  (5)按照国有资产监督管理的有关规定,甲方继续保留并行
使如下应由甲方行使的监督管理权责:
  ①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下属企业的国有资产实施监
督管理的相关职责。甲方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
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
履行出资人职责,确保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
  ②对下属企业涉及资产重组、产权转让、上市公司股权变动、
投融资等处置行为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审计、评
估备案及审批等工作,按国资监管规定需上报市国资委批准的,从
其规定。
  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和《企业国有资产
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接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
构的监管并承担相应责任。
  (1)委托期限自 2026 年 1 月 1 日起至 2026 年 12 月 31 日止。
甲乙双方将在期满前协商续签事宜,具体以双方后续协商为准。
  (2)在委托期限届满前 60 日内,如甲方提出续期要求,双方
                   第 6页/共 18页
协商签订续期协议,明确续期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如未在前述期限
内提出续期要求或另行达成一致意见的,则双方应在委托期限终止
后签署终止协议,明确委托关系的结束及相关事宜的处理方式。
  (1)委托管理费用的定价综合考虑乙方就行使委托管理职能
所必要发生的管理成本,遵循公平、合理、公允的定价原则,根据
原协议甲乙双方共同委托评估机构出具的华亚正信咨报字[2025]
第 Z06-0001 号《估价报告》,本次委托管理内容不变,甲方按
方外其他资产发生重大变化,即委托管理期间甲方除乙方外其他资
产总额(以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节点,按甲方年度审计报告为准)
单次或累计增加、减少不超过 20%(含 20%),前述委托管理费用不
发生变化,如超过 20%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2)甲方应在收到乙方开具的当年年度全额发票(服务费发
票,税率 6%)后,于 2026 年 12 月 20 日前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本次
委托管理费用。如实际委托管理期间提前结束,甲方应以整体年度
委托管理费用为标准,按实际发生委托管理天数计算服务费,并在
委托管理结束后 30 天内向乙方支付。
  (1)本协议生效后,为保障甲方及下属企业的正常运营,维
持现有运营模式和管理体系的稳定性,甲方及其下属企业的日常经
营活动将继续按照既定方式开展,由乙方负责决策事项相关文件的
传递下发。在此期间,甲方各部门及下属企业所持有的公司印鉴、
各类证照、合同文件、财务凭证、银行账户以及各类资产等重要事
务,均保持现状,不进行任何形式的交接或变更,乙方尊重甲方及
下属企业的独立运营权。
  (2)乙方受托履行日常经营管理职能,为确保管理工作的科
                 第 7页/共 18页
学性和有效性,有权在履行委托职责必须范围内依法查阅、调取和
使用甲方及其下属企业的会计账簿、财务报表、银行对账单、合同
文件、业务记录以及其他与经营管理相关的文件和资料;甲方及下
属企业应当积极配合乙方的查阅需求,提供真实、完整的信息,并
确保所提供资料的及时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3)经甲乙双方协商,乙方不再履行委托管理职能时:
  ①双方应共同制定详细的移交方案,明确交接的具体流程、时
间节点以及责任分工,确保交接工作的顺利进行。
  ②在制定移交方案后,甲乙双方应按照方案要求,认真履行交
接手续。交接过程中,双方应确保各项事务的清晰交接,包括但不
限于文件资料、业务流程等。交接完成后,双方应共同签署委托管
理终结确认文件,明确乙方自文件签署之日起不再行使委托管理职
能,双方的权利义务按照协议约定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最终确认和
处理。
  (1)甲方及下属企业作为独立的经营主体,享有自主经营权
和独立核算权。在日常运营过程中,因开展业务、经营活动或管理
事务所产生的各项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成本支出、运营费用、管理
费用等,均由甲方及下属企业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甲方及下属企
业因自身经营活动产生的任何费用。
  (2)委托经营管理期间,甲方及下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产生
的全部收益及/或亏损均由甲方及下属企业享有或承担。
  (3)甲方及下属企业自主决定签署与自身业务相关的合同,
并独立享有合同项下的权利。同时,甲方及下属企业应严格按照合
同约定履行义务,承担因合同履行或未履行而产生的法律责任。乙
方对甲方及下属企业签署的业务合同不承担任何直接或间接的法
律责任。
              第 8页/共 18页
  (4)甲方及下属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
程序产生的债务、赔偿责任或其他法律义务,均由甲方及下属企业
自行承担。乙方对甲方及下属企业因诉讼、仲裁等法律程序产生的
任何债务或责任不承担连带责任,亦不承担任何形式的担保责任或
其他法律责任。
  (1)甲方的陈述和声明:
  ①甲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有限责任公司,拥有签订
和履行本协议的充分权力和能力,且甲方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
批准,以签署本协议并履行其项下的义务。
  ②甲方向乙方提供的所有信息、文件和资料均真实、准确、完
整,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隐瞒。甲方将及时更新任何可能影响乙
方履行委托管理职能的信息。
  ③在本协议有效期内,将积极配合乙方履行委托管理职能,提
供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④甲方未签订任何与本协议相冲突的其他协议或安排,且不会
在本协议有效期内签订任何可能限制或影响乙方履行委托管理职
能的协议。
  ⑤甲方理解并接受,乙方的履行委托管理职能可能面临一定的
市场风险和经营风险。甲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方式承担相应风
险,并不对乙方的正常管理行为进行不合理的干预。
  ⑥甲方将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时间支付乙方的委托管理
费用及其他相关费用,不得无故拖延或拒绝支付。
  (2)乙方的陈述和声明:
  ①乙方为一家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续的股份公司,拥有从事委托
管理事务的能力。乙方已获得所有必要的授权和批准,以签署本协
议并履行其项下的义务。
              第 9页/共 18页
  ②乙方具备专业的管理团队和丰富的行业经验,能够按照本协
议约定的方式和标准对甲方委托的管理职能进行有效行使。甲方有
权对乙方管理行为或管理团队提出改进建议,乙方应及时按照甲方
要求整改。
  ③乙方将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善意地进行经营管理,尽最大
努力实现集团当前的职能管理工作的优化。如因乙方经营管理时存
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导致甲方或下属企业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的,乙
方应承担相应责任。
  ④乙方行使委托管理职能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管要
求,不得实施任何违反法律法规或政策要求的管理行为,否则由此
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由乙方按过错程度承担;如因此给甲方及下属
企业造成损失的,乙方还需按过错程度赔偿由此给甲方及下属企业
造成的损失。
  ⑤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和监督,有义务向甲方提供甲方
及下属企业的财务、业务报表及甲方要求的其他与委托事项相关的
材料,乙方每年向甲方提供管理报告,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成果、财
务状况、市场分析等内容,确保甲方及时了解管理情况。
  ⑥在履行日常管理职权过程中,乙方对于可能对甲方及下属企
业运营、财务状况、业务发展或声誉产生重大影响的事项,乙方有
义务及时、全面地向甲方报告。前文所述重大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
大合同的签订与变更、重大财务支出、重大法律纠纷、重大安全事
故、重大经营决策的执行情况以及其他可能影响甲方及下属企业利
益的事件。
  ⑦本合同签订后,未经甲方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将受托事项转
委托予任何第三人。
  (1)任何一方违反或不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应当承担的义务,
            第 10页/共 18页
即构成违约。违约方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并应当向守约方赔偿
因其违约行为造成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
以及合同履行后可获得的利益。
  (2)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采取补救措
施,或者在无法继续履行的情况下解除本协议。守约方解除协议的,
违约方仍需对守约方因合同解除而遭受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1)保密信息的定义
  本协议所称“保密信息”是指一方(披露方)向其他方(接收
方)提供的任何未公开的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商业秘密、技术资料、
财务数据、客户信息、经营策略、市场计划、内部文件、软件代码、
研究成果以及其他任何形式的专有信息。保密信息可以以书面、口
头、电子或其他形式呈现。
  (2)保密义务
  接收方应将披露方提供的保密信息视为严格保密内容,并采取
合理措施保护其保密性。未经披露方事先书面授权,接收方不得以
任何方式向任何无关联关系的其他组织或个人泄露、转让、许可使
用、交换、赠与或与任何其他组织或个人共同使用或不正当使用保
密信息。
  (3)例外情况
  接收方在以下情形下可以披露保密信息:
  ①披露、公开或利用保密信息是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所适当
需要的;
  ②因政府机关、法院或其他有权机构要求披露的信息而披露保
密信息。在上述情况下,接收方应在披露前及时通知披露方,并仅
披露法律所要求的最小范围内的信息。
  (4)保密期限
               第 11页/共 18页
  本保密条款的效力自披露方提供保密信息之日起生效,并在本
协议终止后继续有效,保密期限为长期。即使本协议变更、解除或
终止,上述保密义务仍持续有效,直至保密信息进入公有领域或通
过合法途径被公众知晓。
  若接收方违反本保密条款,应立即停止违约行为,并采取一切
合理措施消除影响。同时,接收方应向披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
披露方因此遭受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及
为追索赔偿而产生的合理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保全费、律
师费等。
  (1)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
况,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地震、洪水、台风、火灾等)、政
府行为(如征收、征用、政策调整等)、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
罢工、疫情等)以及其他不可归因于任何一方的事件。
  (2)如果一方因不可抗力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本协议项下的
任何义务,该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10 天内书面通知其他方,
并在通知中说明不可抗力事件的性质、预计持续时间及其对履行合
同义务的影响。通知方应提供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合理证明文件
(如政府公告、气象部门证明、新闻报道等)。
  (3)免责范围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一方无法履行或延迟履行合同义务的,该方
不承担违约责任,但应尽力采取合理措施减少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
履行的影响。
  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持续超过 30 天,各方应协商决定是否继
续履行合同或终止合同。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终止合同,
且终止合同的一方无需承担违约责任。
  (4)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采取一切合理措施,尽量减少
              第 12页/共 18页
不可抗力对合同履行的影响。如果一方未能采取合理措施导致损失
扩大的,该方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责任。
  (5)费用与责任
  ①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的,双方应根
据不可抗力事件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合理分担已发生的费用
(如已支付的费用、已产生的成本等)。
  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终止,双方应按照合同终止时的
实际履行情况,公平合理地结算已履行部分的费用和收益。
  本协议的订立、效力、解释、履行及争议的解决均适用中国法
律。各方同意,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
将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一致同意以第(2)
种方式解决:
  (1)双方同意提交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讼解决。双方
明确放弃选择其他法院的权利,并同意该法院对相关争议具有排他
性管辖权。
  (2)双方同意提交大连仲裁委员会(大连国际仲裁院,DIAC),
按照申请仲裁时该会现行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裁决是终
局的,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本协议一经签订,任何变更需经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
认,否则不具法律效力。如遇不可抗力或政策调整等不可预见因素
导致合同难以履行,双方应协商变更合同内容。变更请求应以书面
形式提出,变更协议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变更后的条款
替代原协议相应内容,双方应按变更后的条款履行义务。
  (1)本协议在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署并加盖公章
                第 13页/共 18页
之日起成立,在以下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生效:
  ①本协议所述本次委托管理事宜经甲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②本协议所述本次委托管理事宜经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
  (2)本协议在下述任一情形下终止:
  ①在委托期限届满前,各方协商一致同意终止本协议。
  ②在委托期限届满前,任何一方均有权通过提前 30 日书面通
知的方式解除本协议。
  ③委托期限届满,且按照本协议约定不再续展的,本协议将自
行终止。
  ④本协议一方严重违约,导致合作目的无法实现的。
  ⑤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或有管辖权的司法机构
所作出的终止本协议的裁定或决定而终止本协议。
  (3)终止程序及过渡期
  ①因本条第(2)款第①②③项约定终止合作的,自委托期限
届满之日或双方协商一致的合作终止之日为过渡期的起算日,过渡
期内的项目衔接等事项由双方协商确定,过渡期不超过 15 日。
  ②因本条第(2)款第④⑤项约定终止情形的,守约方可以要
求违约方在 15 天内纠正或提出补偿解决方案;违约方未予纠正、
补偿或纠正、补偿后仍无法实现合作目的的,守约方可单方宣布终
止合作并书面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之日为合作终止日。终止合
作书面通知发出之日为过渡期的起算日,按本条相关条款约定处理
过渡期以及其他相关事宜。
  (1)本协议一式肆份,双方各持贰份,各份协议均具有同等
法律效力。
  (2)各方均承诺,在本协议的签订、履行和终止过程中,将
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进行任何欺诈、误导或不正当行为。
               第 14页/共 18页
  (3)本协议未尽事宜,各方可协商解决,并以书面形式签订
补充协议对本协议中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协议的
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五、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自 2025 年 3 月首次协议履行以来,相关委托管理工作平稳推
进。一方面,公司通过输出在相关职能领域的管理成果,有效保障
了重工装备集团经营发展,助力其优化资源配置;另一方面,公司
相关职能部门通过深入参与重工装备集团跨领域、多维度的复杂业
务场景,既锤炼了管理团队综合能力,又借助协同效应拓展资源、
降本增效,实现自身能力提升与价值增长。同时,重工装备集团已
向公司支付 2025 年委托管理费用 1,981.86 万元,该收入按服务期
间确认,基于成本费用加成法定价,具备合理利润空间,有助于平
滑并适度增厚公司年度净利润,补充当期现金流。
  本次续签是在双方对目前取得的委托管理工作成果进行总结
和沟通的基础上,达成的对原协议的延续,有利于保持相关管理服
务的连续性与稳定性,符合双方整体发展需要。本次续签后,2026
年度委托管理费用为 2,548.11 万元,该笔收入将在服务期间内确
认,对公司相应期间的经营业绩形成正向贡献。若后续双方顺利延
续合作,将为公司带来稳定、可持续的管理服务现金收入来源,有
利于优化公司收入结构和现金流表现,增强财务稳健性。
  本次托管在实现业务协同价值的同时,充分保障了公司与控股
股东的合规性和独立性。公司负责其本部职能部门层面日常事务,
托管期间不享有受托管理业务的经营收益,不涉及资产权属转移或
经营风险承担,非因故意或重大过失不对最终管理结果负责,不承
担法律债务、担保责任或其他法律责任;重工装备集团保留委托事
项最终决策权,公司的管理建议和执行方案需经其批准,管理结果
责任由其独立承担。双方在机构、人员、财务、资产、业务等维度
                第 15页/共 18页
权责分离,既保持运营独立性,又有效防范利益冲突与责任风险,
公司不会因履行《委托管理协议》而对控股股东形成依赖。
结构,董事会及管理部门职责清晰、运行独立。公司拥有独立、完
整的组织机构,在受托范围内行使管理权,但不干预重工装备集团
的重大决策,委托管理事项通过协议明确边界,确保双方治理主体
地位不受干扰。
装备集团及其关联方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的其他职务,公司拥有
独立完整的劳动、人事及薪酬管理体系,该体系与重工装备集团完
全独立,薪酬、考核、任免均由公司自主决定。同时,公司也不影
响重工装备集团的人事任命、考核等事务,确保双方人事管理的独
立性。
银行账户。公司建立完整、合规的会计核算体系,具有规范、独立
的财务会计制度,独立作出财务决策,日常管理工作互不干预。委
托管理费用按协议约定结算,资金往来清晰可溯,并接受第三方审
计,杜绝任何形式的资金混同或利益输送行为。
登记,公司仅依协议约定协助其对相关资产实施运营管理,不享有
所有权、处置权。双方建立资产台账与定期盘点机制,确保资产使
用合规、安全、可追溯,避免资产混用或侵占情形。
权,客户、供应商、技术及品牌等核心资源由其下属企业独立掌控、
运营。公司拥有独立的经营管理系统,作为受托方在协议约定范围
内协助重工装备集团提升运营效率,不参与其核心商业决策,亦不
与其或其下属企业构成同业竞争,双方之间的关联交易,严格按照
监管要求履行决策程序和披露义务。
             第 16页/共 18页
  六、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重工装备集团及其下属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53,740.1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的 7.33%,上述关联交易已严格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其中,日常
关联交易均在 2025 年初经董事会与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年度预计额度
范围内,非日常关联交易亦已按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
  七、中介机构意见
  公司委托北京大成(大连)律师事务所对本次续签《委托管理
协议》事宜进行了法律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续签《委
托管理协议》属于法律允许的委托行为,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的情
形,具有目的上的合理性;本次续签《委托管理协议》应当严格履
行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经双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进行信息披露,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对关联交易的要求,不存在违
反法律法规的情形。
  公司风险咨询顾问中怡保险经纪有限责任公司从风险防控角
度,对本次续签《委托管理协议》事宜出具了《关于<委托管理协议>
(草案)的合规风险评价》,认为《委托管理协议》在条款设计、
权责界定、合规性匹配等方面充分结合双方“控股股东与上市公司”
的角色和定位,整体具备较强的合规性与实操性,有效平衡双方权
责。后续建议双方在协议签署前,确保各自内部决策程序的合规履
行,同时留存好第三方评估报告、决策会议纪要等配套文件,进一
步夯实合规基础。
  八、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经审核,我们认为本次续签《委托管理协议》有助于进一步发
挥公司的专业化管理优势,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与经营需求。本
               第 17页/共 18页
次关联交易定价参考具备证券期货业务资质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估价
报告确定,遵循公允性原则,定价程序规范、依据充分。本次关联
交易事项,未影响公司在业务、人员、财务、资产及机构等方面的
独立性,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非关联股东、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全体独立董事同意该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请公司董事会审
议。董事会在对该议案进行表决时,关联董事按规定予以回避。
  九、备查文件
管理职能委托的服务费定价合理性分析报告》;
的合规风险评价》。
  特此公告
                    大连华锐重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第 18页/共 18页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大连重工行业内竞争力的护城河一般,盈利能力较差,营收成长性优秀,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