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458 证券简称:时代新材 公告编号:临 2025-086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的达到预
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保荐机构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
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
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996 号)批复,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以 人 民 币 12.18 元 / 股 的 发 行 价 格 向 特 定 对 象 发 行 A 股 股 票 共 计
用(不含增值税)10,629,936.17 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1,289,370,062.47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全部到账,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对资金到账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毕马威华振验字第
已与保荐机构、 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四方监管
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
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投资 拟使用募集 累计投入 投资进度
序号 项目名称
总额 资金金额① 金额② (%)=②/①
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
目
合计 131,293.00 128,937.01 52,185.33 41%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情况及原因
根据募集资金实际使用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为保证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拟将“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
提升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由 2025 年 12 月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
“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能力提升项目”已在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分析论
证,目前该项目的实施条件及可行性并未发生重大变化。本次项目延期的原因主
要为:公司于 2025 年 6 月 26 日收到募集资金,相关募集资金增资至子公司所涉
及的国资审批及董事会审议等程序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履行完毕,截至目前,
暂未将相关募集资金划转至子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所导致。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质量与成效,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并结合当前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情况,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决定将上述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相应延期至 2026 年 12 月。尚未投入的募集
资金将根据实际实施进度分阶段投入。
公司将严格遵守《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法规要求,密切关注市场环境变化和募投
项目实施的进展情况,积极协调公司内外部资源配置,加强对募投项目的监督管
理,确保募集资金的使用合法有效,高效有序地推进募投项目后续实施,保障募
投项目按期完成。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系根据项目实际建设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
决定,项目延期仅涉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
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等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本次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五、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履行的审议程序
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募投项目“新能源汽车减振制品
能力提升项目” 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 2026 年 12 月。保荐机构国金证
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募投项目其他
内容均保持不变,本次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
董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仅涉
及项目进度的调整,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和投资项目内容
等变更,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综上,保荐人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