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东望时代 公告编号:临 2025-150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 是否在前期 本次担保是
被担保人名称 本次担保金额
额(含本次担保金额) 预计额度内 否有反担保
浙江正蓝节能科
合计 4,000 万元 14,000 万元 是 否
技股份有限公司
? 累计担保情况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亿元) 2.81
截至本公告日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亿元) 5.57
对外担保总额占上市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 21.88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近日分别与上海银
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上海银行”)及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
州凤起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控股子公司浙
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蓝节能”)提供合计额度为 4,000
万元的担保。
(二) 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及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 2025-2026 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同意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正蓝节能
新增担保额度 15,000 万元,本次公司为正蓝节能提供的合计本金 4,000 万元担
保,属于前述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额度范围之内,已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批程
序。
(三) 本次担保及担保预计的基本情况
单位:万元
被担保方 本次担 本次 实际为 担保余额占上
担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是否 是否
被担 最近一期 保前担 新增 其提供 市公司最近一
保 持股比 实际借款 担保预计有效期 关联 有反
保方 资产负债 保余额 担保 的担保 期经审计净资
方 例 余额 担保 担保
率 [注] 金额 余额 产比例
自 2024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公 正蓝
司 节能
度股东 大会审议 通过
之日后 12 个月(时间
孰早为准)止
注:公司与华夏银行于 2024 年 9 月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HZ04(高保)20240004,约定为正蓝节能
提供本金为 4,000 万元的担保,该笔担保已于 2025 年 9 月到期,故本次担保前的担保余额为 10,000 万元。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类型 法人
被担保人名称 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类型及上市公
控股子公司
司持股情况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全资子公司东阳汉宁科技服务
主要股东及持股比例
有限公司合计持股 96.13%,张家贵持股 3.87%。
法定代表人 许根华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7830568798270
成立时间 2012-11-13
注册地 浙江省东阳市横店镇济慈路 53 号
注册资本 3,100 万人民币
公司类型 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一般项目:软件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
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合同能源管理;节能管理服务;专业设计服
务;工程管理服务;园区管理服务;单位后勤管理服务;运行效能
评估服务;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物业管理;太阳能
发电技术服务;热力生产和供应;洗烫服务;制冷、空调设备销售;
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直饮水设备销售;洗
经营范围 涤机械销售;充电桩销售;销售代理;家用电器销售;日用电器修
理;通用设备修理;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除依法须经
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
建设工程施工;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
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洗浴服务;现制现售饮用
水(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项目
主要财务指标(万元)
资产总额 39,865.89 27,679.66
负债总额 18,979.26 11,829.60
资产净额 20,886.63 15,850.06
营业收入 17,457.03 15,314.23
净利润 5,036.57 3,617.67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公司与上海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主合同债务人: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主债权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债权确
定期间即2025年12月25日起至2028年12月19日止所订立的一系列(含一种或数种
的联合)综合授信、贷款、项目融资、贸易融资、贴现、透支、保理、拆借和回
购、贷款承诺、保证、信用证、票据承兑等业务项下具体合同(以下均简称为“主
合同”)所形成债权本金(包括借款本金、贴现款、垫款等)。
(2)本合同项下担保的主债权余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主债权余额=已经发生的主债权累计额-已经偿还的主债权累计额。若主债权
为本外币混用的授信,则主债权最高余额系指等值人民币余额。
(1)保证担保的范围为:本合同所述的债权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
赔偿金以及主合同项下应缴未缴的保证金;与主债权有关的所有银行费用(包括
但不限于开证手续费、信用证修改费、提单背书费、承兑费、托收手续费、风险
承担费);债权及/或担保物权实现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用、
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担保物处置费、公告费、拍卖费、过户费、差旅费等)
以及债务人给债权人造成的其他损失。
(2)保证担保的范围若超出本合同规定的最高主债权限额,保证人仍应承
担担保责任。
(1)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期间为主合同项下每笔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
年。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划分为数部分(如分期提款),且各部分的债务履行期
不相同,则保证期间为最后一笔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因债务人违约,
债权人提前收回债权的,保证人应当提前承担保证责任。
①贷款、项目融资、贴现、透支、拆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各主合同
约定的到期还款日。
②信用证、保函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债权人开立的付款通知中规定的
付款日。
③进出口信用证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出口发票贴现、打包贷款的主债务履
行期届满之日为合同约定的融资到期日。
④若债权人和债务人协商对债务进行展期的,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为展期
到期日,若债权人宣布债务提前到期的,届满之日为被宣布的提前到期日。
(2)保证人对债务人缴纳、增缴保证金承担担保责任的期间为债权人要求
债务人缴纳之日起三年;若债权人分次要求的,则为最后一次要求缴纳、增缴之
日起三年。
(3)部分或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未受清偿的,债权人均有权要求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二)公司与华夏银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保证人(甲方):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债权人(乙方):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凤起支行
主合同债务人:浙江正蓝节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乙方与主合同债务人在本合同约定的主债权发生期间即2025年12月26
日至2028年12月19日内连续签订的多个《流动资金借款合同》《银行承兑协议》
均为本合同的主合同。
(2)甲方所担保的主债权的业务种类同主合同的约定。
(3)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额为:人民币贰仟万元整。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因汇率变动引起的相关损失)以及鉴定
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乙方为实现债权而发
生的合理费用以及其他所有主合同债务人的应付费用。上述范围中除本金外的所
有费用,计入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但不计入本合同项下被担保的最高债权
额。
(1)甲方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为三年,起算日按如下方式确定:
①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早于或同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
对该笔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
②任何一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晚于被担保债权的确定日时,甲方对该笔
债务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期间起算日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2)前款所述“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包括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
的情况下,每一笔债务到期之日;还包括依据法律或主合同约定的债权人宣布主
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
(3)如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提货担保,则垫
款之日视为该笔债务的履行期限届满日。
四、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担保是为了满足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发展及生产经营的需要,有助于降
低控股子公司实际贷款利率,进而优化其财务成本。公司对控股子公司经营情况
及财务状况较为了解,担保行为整体风险可控,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
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2026 年度对外
担保计划的议案》,并发表了如下意见: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在拓展新业务、新
项目过程中可能存在资金需求,公司拟为控股子公司(包括控股子公司之间)提
供担保,担保总额可在公司与控股子公司之间进行调剂。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
担保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和未来发展需要,担保风险整体可控。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约为 5.57 亿元(含
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21.88%,其中为
控股子公司的担保总额为 1.80 亿元(含本次),约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
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的 7.07%。公司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余额为 2.81 亿元。因
担保事项公司前期已为原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代偿暨尚需追回的金额约为 6.12
亿元,其中约 1.17 亿元对应债权公司已债权转让至东阳市金投股权投资管理有
限公司,约 0.98 亿元对应债权将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后签署协议并
进行债权转让,剩余约 3.97 亿元公司将继续积极采取各项措施进行追偿。
特此公告。
浙江东望时代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