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101 证券简称:振芯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股东会议事规则》;
(2)《董事会议事规则》;
(3)《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4:30
(二)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5 年 12 月 26 日 9:15-15:00。
(三)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成都市高新区高朋大道 1 号一号会议室
(四)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
(五)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六)主持人:董事长谢俊先生
(七)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
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及《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318
代表股份数(股) 233,402,392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4677%
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15
代表股份数(股) 2,168,675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3853%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股东代表(人) 303
代表股份数(股) 231,233,71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41.0824%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311
代表股份数(股) 65,528,91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6423%
现场投票情况
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10
代表股份数(股) 155,200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0.0276%
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代表(人) 301
代表股份数(股) 65,373,717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11.6147%
注:1、截至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公司总股本为 567,905,700 股,其中公司股份
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股份数量为 5,051,600 股,该回购股份不享有表决权,因此本次股
东大会享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 562,854,100 股。
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公司部分董事、全体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现场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会
议作出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经过充分
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 表决
议案名称 票数
序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比例 结果
(股)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议案》
《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
细则》
《会计师事务所选聘制
度》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薪酬管理制度》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议案名称
序号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票数(股) 比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
制度》
《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案》
本次股东大会共审议 14 项议案,并对中小投资者进行了单独计票。根据表决
结果,本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11 项议案,其中,议案 1.00 经本次股东大会以特别决
议审议通过。有 3 项议案未获通过,分别为《股东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
则》《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的范朝霞律师、张舵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现
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出
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其他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
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成都振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