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9 证券简称:锦盛新材 公告编号:2025-049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14:30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室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二) 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4人,代表股份79,802,027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53.201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5人,代表股份44,792,637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9.861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
管理人员以外的其他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5,009,390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3.339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7人,代表股份
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
案:
(一)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阮岑泓女士、阮棋江先生、阮晋健先生、阮棋
达先生、刘振毅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
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9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2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岑泓女士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棋江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晋健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阮棋达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30,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853%。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38,0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5804%。
刘振毅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二) 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选举了陈睿锋先生、武四化先生、徐勇先生为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结果如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陈睿锋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武四化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表决情况: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79,607,728 票,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
的 99.7565%。
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为:获得的选举票数为 4,815,091 股,占出席会议
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6.1213%。
徐勇先生当选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魏栋梁律师、沈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
具了法律意见书: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
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以及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
规定,本次股东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 备查文件
(一)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锦盛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