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检科技: 2025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0: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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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115        证券简称:联检科技           公告编号:2025-07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1)现场会议时间:2025年12月26日(星期五)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
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
时间。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
议合法有效。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64,471,8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已剔除截至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的股份数量,
下同)的36.368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2人,代表股份63,368,43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5.746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1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6224%。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7人,代表股份1,265,99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714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3人,代表股份162,59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0.0917%。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4人,代表股份1,103,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6224%。
同仁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对提请股东会审议的各项议案逐项进行了审议,以现场投票、网
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63,901,935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弃权7,6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5,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118%。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696,09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54.9838%;反对 562,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44.4158%;弃权 7,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5,00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6003%。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1,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53%;
反对 5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7%;弃权
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95,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7%;
反对 5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3%;弃权
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94,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8%。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
上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7%;
反对 5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3%;弃权
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94,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0,4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137%;
反对 564,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53%;弃权
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94,5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6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88,8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957%;
反对 57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933%;弃权
份总数的 0.011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82,9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08%。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905,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223%;
反对 563,3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37%;弃权
总数的 0.0040%。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700,0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54%。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92,9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1021%;
反对 571,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867%;弃权
份总数的 0.0112%。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87,0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687%。
   总表决情况:
   同意 63,867,03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0619%;
反对 597,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268%;弃权
份总数的 0.0113%。
  中小股东表决情况:
  同 意 661,190 股 , 占 出 席 本 次 股 东 会 中 小 股 东 有 效 表 决 权 股 份 总 数 的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766%。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公司聘请江苏世纪同仁律师事务所华诗影律师、陈汉律师见证会议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上
市公司股东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会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
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形成的决
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第五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联检(江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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