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20 证券简称:毅昌科技 公告编号:2025-081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年12月2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5年12月2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5年12月26
日9:15至2025年12月2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号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二楼VIP会议室
的方式召开。
《证
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8773%,其中: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9 人,
代表股份 117,022,8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4526%。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资格身份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进
行认证,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本次股东会参加网
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90 人,代表股份 1,746,40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246%。
(3)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股东共 193 人,
代表股份 11,793,16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4%。
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师列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
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118,430,5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9.7148%;反对 3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2615%;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37%。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如下:
同意 11,454,46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97.1280%;反对 310,6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337%;弃权 2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
,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383%。
本议案获得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会由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黄永新律师和周鹏程律
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
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
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
次股东会的决议合法、有效。
(一)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
议。
(二)广东南国德赛律师事务所《关于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毅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