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63 证券简称:永安林业 编号:2025-058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15:00
网络投票时间: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福建省永安市南坑路 638 号煤业
大厦 8 楼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 1 —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吕锦程先生。
(六)本次会议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七)会议的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81 人,代表股份 131,306,3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8.9999%。其中:通过现场投
票的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91,062,07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27.0468%。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77 人,代表股份 40,244,239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531%。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 过 现 场 和 网 络 投 票 的 中 小 股 东 177 人 , 代 表 股 份
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6,614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49%。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76 人,代
表股份 18,712,50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5579%。
(八)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本次股
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
决通过以下议案:
— 2 —
议案 1:《关于聘请年审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31,003,61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99.7695%;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1337%;弃权 127,2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
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969%。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426,41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8.3838%;反对 175,5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
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370%;弃权 127,2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6792%。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张晓萌、赵明丽
(三)结论性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
格合法有效;会议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合法有效;股东会决议
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 3 —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会决议;
(二)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福建省永安林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