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 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20:06: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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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5-075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2025 年 12 月 26 日(星期五)下午 2:30 分开始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的交易时间,即 9:15~
   ②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9:15,
结束时间为 2025 年 12 月 26 日下午 3:00
   (二)召开地点:宁夏银川市金凤区阅海路 41 号宁夏水利研发大厦 11 楼•公司
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记名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四)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5 年 12 月 23 日
   (五)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
同意召开本次股东会
   (六)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高宏斌先生
   (七)出席情况
   (1)股东和股东授权代表的出席情况: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
共 98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9,161,5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9921%。
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 2 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 88,468,25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6.782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 96 人,
代表有表决权股份共 693,3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9%;
   (2)公司部分董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
了本次会议;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
了现场见证;
   (3)本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共审议 2 项提案,提案 1、提案 2 采用累计投票制表决,本次应选非
独立董事 5 人,独立董事 3 人,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已经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查无异议。
   会议采用现场记名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提案: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494,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6,15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2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494,15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5,9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358%。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493,66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5,41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51%。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493,64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5,391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6623%。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523,65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55,39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06%。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495,65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7,40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495,748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27,49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657%。
   表决结果:同意股数 88,507,44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股数 39,192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
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653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海润天睿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现场会议,对本次会议进行了现场见
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发表如下意见: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
本次股东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合法有效。
  四、其他
  五、备查文件
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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