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海通”或“保荐机构”)作
为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正帆科技”或“公司”)向不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正帆
科技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 核心技术人员变动的具体情况
(一)原核心技术人员情况
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周明峥先生基于个人职业规划,向公司申请辞去核心技
术人员职务。本次调整后,周明峥先生仍在公司任职。
周明峥先生,1973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上海交
通大学工商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学历。1995-1998 年在上海电力安装第二工程
公司项目部,任工程师;1998-2000 年在液化空气上海有限公司项目部,任项目
工程师。2000-2002 年在法特上海工程有限公司工程部,任项目经理;2002-
帆超净技术有限公司工程部任经理。2009 年起至 2025 年 7 月在正帆科技历任工
程部经理、高纯系统事业部总经理、医药系统事业部总经理、技术副总监,
周明峥先生直接持有公司 11,071,3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3.76%。
周明峥先生任职期间参与的知识产权均归属公司所有,不存在涉及专利或
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纠纷或潜在纠纷,本次调整不影响公司知识产权的完
整性。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后,周明峥先生仍在公司任职,公司与周明峥先生
签署的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关于公司商业秘密的保密义务、违约责任等事项,
周明峥先生对其知悉公司的商业秘密负有保密义务。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未发现周明峥先生有违反保密义务的情形。
(二)核心技术人员的新增认定情况
公司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合于锋先生的知识背景和任职履历,以及对公
司核心技术研发的参与情况等相关因素,经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认定其为公司核心技术人员。于锋先生的简历及
持股情况如下:
于锋先生,1977 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华东理工
大学机电一体化专业,本科学历。1999-2000 年任上海煤气表具有限公司设计部
工程师;2000-2002 年任上海辰天商贸有限公司技术部工程师;2002-2004 年任
上海新帜纯超净技术有限公司产品工程师;2004-2009 年任上海正帆超净技术有
限公司技术服务部副总经理;2009-2017 年任正帆科技电子系统事业部副总经理;
任正帆科技监事;自 2022 年 9 月起任公司子公司鸿舸半导体设备(上海)有限
公司技术负责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于锋先生持有公司 658,800 股股份,
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0.22%。
二、核心技术人员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高度重视研发工作,建立了完备的研发体系和成熟的研发团队,不存
在对特定核心技术人员单一依赖的情形。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核心技术人员具体情况如下:
时间 核心技术人员姓名
本次变动前 李东升、周明峥
本次变动后 李东升、于锋
本次核心技术人员调整不存在对公司业务发展、技术研发、项目进度等产
生不利影响的情况。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公司各项研发项目有序推进。公司始终将技术和
研发视作保持公司核心竞争力的重要保障并持续加大研发投入,不断构建坚实
的人才梯队,持续提升公司的综合技术创新能力。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现有核心技术人员、研发团队能够支持公司
未来核心技术及创新产品的持续研发工作,本次核心技术人员的调整不会对公
司核心竞争力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实质性影响,亦不会对公司业务发展与产品
创新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正帆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核心技术人员调整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张一鸣 谭同举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