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市值管理制度
(已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议通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市值管理
工作,规范公司市值管理行为,推动公司投资价值提升,增强投资者
回报,维护公司、投资者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10 号——市值管理》《关于改进和
加强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市值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市值管理,是指公司以提高上市公司质量为
基础,为提升公司投资价值和股东回报能力而实施的战略管理行为。
第三条 公司将牢固树立回报股东意识,避免短期市场操纵,采
取措施保护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利益,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专
注主业、稳健经营,以新质生产力的培育和运用,推动经营水平和发
展质量提升,并在此基础上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增强信息披露质量
和透明度,必要时积极采取措施提振投资者信心,推动公司投资价值
合理反映公司质量。公司质量是投资价值的基础和市值管理的重要抓
手,公司将立足提升公司质量,依法合规运用各类方式提升公司投资
价值。
第四条 公司将结合宏观经济环境、股市行情、行业发展状况、
公司业绩等因素,对公司市值管理工作进行考核评价,考核结果将作
为薪酬激励的重要参考内容。
第二章 市值管理的目的与基本原则
第五条 公司开展市值管理的主要目的是通过制定科学发展战略、
完善公司治理、提升经营管理及培育核心竞争力等方式提升公司内在
价值,同时借助资本运作、权益管理、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手段实现公
司价值的充分市场转化,并通过充分合规的信息披露增强公司透明度,
引导市场价值与内在价值趋同,最终建立稳定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
得长期市场支持,达成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与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目
标。
第六条 市值管理的基本原则包括:
(一)合规性原则。公司应当在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内部规章制度的前提下开展
市值管理工作。
(二)系统性原则。公司应秉持系统思维,遵循整体推进的原则,
协同公司各业务体系以系统化方式,全方位优化影响公司市值增长的
关键要素,持续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三)科学性原则。公司的市值管理有其规律,应当依其规律进
行科学管理,不得违背市值管理的内在逻辑,科学研判影响公司投资
价值的关键性因素,以确保市值管理的科学与高效。
(四)常态性原则。公司的市值成长是一个持续的、动态的过程,
公司将及时关注资本市场及公司股价动态,常态化主动跟进开展市值
管理工作。
(五)诚实守信原则。公司在市值管理活动中应当注重诚信、坚
守底线、担当责任,营造健康良好的市场生态。
第三章 市值管理的方式
第七条 公司应当聚焦主业,提升经营效率和盈利能力,同时可
以结合自身情况,综合运用下列方式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
质量:
(一)并购重组
公司将根据战略发展规划,结合自身实际需求,通过并购重组等
方式,加快战新产业布局,强化外延式发展,增强核心竞争力,发挥
产业协同效应,拓展业务范围,提升公司质量和价值。
(二)中长期激励约束机制
公司将积极研究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超额利润分享、项目
分红等中长期激励机制及相关政策,调动相关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促进公司经营业绩改善和风险防范能力提升。
(三)现金分红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要求,实施
长期稳定的分红政策,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逐步提高分红比例,
或适时增加分红频次,优化分红节奏,让投资者有明确的分红预期。
(四)投资者关系管理
公司加强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积极建立与资本市场的有效沟通
机制,全面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知情权及其他合法权益。
者说明会、参加路演、组织反向路演等方式,与投资者持续进行沟通
交流。
险防范相关信息更新,投资者也可以通过公告、E 互动问答查询。
完整、及时、公平披露与发展战略、深化改革、经营成果、科技创新、
投资并购、社会责任相关的重要信息,提升市场关注度与企业形象。
情况。
(五)信息披露
公司及时、公平、有效地披露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较大
影响的信息,并保证披露信息的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
易懂,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公司将加强内部审核
管理,提高信息披露质量和效率,研究扩大自愿性信息披露范围,在
合规的前提下,更有效地向市场传递企业投资价值信息。
(六)其他合法合规的方式。
除以上方式外,公司将通过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允许的其他方
式适时开展市值管理工作。
第四章 市值管理的机构与职责
第八条 市值管理工作由董事会领导,董事会办公室牵头执行,
公司系统各单位积极配合。
第九条 董事会负责公司市值管理总体规划并监督市值管理相关
工作的落实情况。
第十条 董事长应当积极督促执行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董事会决
议,推动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相关内部制度不断完善,协调各方采取
措施促进公司投资价值合理反映公司质量提升。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积极参与提升公司投资价值的各项工作,
参加业绩说明会、投资者沟通会等各类投资者关系活动,增进投资者
对公司的了解。
第十一条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可以依法依规制定、披露并实施
股份增持计划,提振市场信心。
第十二条 董事会秘书应当做好投资者关系管理和信息披露相关
工作,与投资者建立畅通的沟通机制,积极收集、分析市场各方对公
司投资价值的判断和对公司经营的预期,持续提升信息披露透明度和
精准度。
董事会秘书应当加强舆情监测分析,密切关注各类媒体报道和市
场传闻,发现可能对投资者决策或者公司股票交易产生较大影响的,
应当及时向董事会报告,公司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及时通过发布澄清公
告等合法合规方式予以回应。
第十三条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等应当切实提高合规意识,不得在市值管理中从事以下行为:
(一)操控公司信息披露,通过控制信息披露节奏、选择性披露
信息、披露虚假信息等方式,误导或者欺骗投资者。
(二)通过内幕交易、泄露内幕信息、操纵股价或者配合其他主
体实施操纵行为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资本市场秩序。
(三)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等作出预测或者承诺。
(四)未通过回购专用账户实施股份回购,未通过相应实名账户
实施股份增持,股份增持、回购违反信息披露或股票交易等规则。
(五)直接或间接披露涉密项目信息。
(六)其他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的行为。
第五章 监测预警机制和应急措施
第十四条 公司将对市值、市盈率、市净率或者其他适用指标及
公司所处行业平均水平进行监测,并根据公司经营情况、行业细分领
域的平均水平及资本市场趋势设定并适时调整合理的预警阈值。
第十五条 当相关指标触发预警阈值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当
组织分析原因,并向董事会报告。董事会应当尽快研究确定需要采取
的措施,积极维护公司市场价值。
第十六条 公司应定期审查市值管理行为的合规性,对发现的问
题及时进行整改。建立问责机制,对违规操作的责任人进行追责,若
涉及违法则移送司法机关。
第十七条 面对股价短期连续或大幅下跌情形,公司将积极采取
以下措施:
(一)及时分析股价波动原因,摸排、核实涉及的相关事项,必
要时发布公告进行澄清或说明;
(二)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及时通过投资者电话、投资者说明
会等方式传递公司价值信息;
(三)积极推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
符合条件的情况下制定、披露并实施股份增持计划或自愿延长股份锁
定期、自愿终止减持计划以及承诺不减持股份等方式提振市场信心;
(四)法律、行政法规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八条 股价短期连续或者大幅下跌情形,是指:
(一)连续 20 个交易日内公司股票收盘价格跌幅累计达到 20%;
(二)
公司股票收盘价格低于最近一年股票最高收盘价格的 50%;
(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或与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不一致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
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本制度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的制定、修改、解释权归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