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1449 证券简称:天溯计量 公告编号:2025-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天溯计量
检测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5]2424号)同意注册,
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16,304,348股,于2025年12月23日上市,每股面值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36.8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600,000,006.40元,扣除各项发行
费用,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631,448.54元。众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上述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5年12月18日出具了众会字(2025)
第11809号《验资报告》。
二、《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签订情况和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募集资
金监管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经2025年11月08日召
开第四届董事会十一次会议,同意通过《关于开设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授权管理层办
理开户事宜的议案》,公司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
管理,并签署相应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督。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及资金存储情况如
下:
开户主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专户余额 募集资金用
体 (元) 途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
补充流动资
公司深圳坪山大道 755928135310008 90,000,000.00
金
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
按规定使用
有限公司深圳园山 41024700040002914 100,732,366.54
的超募资金
支行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 数字化中心
深圳天 752380592060 31,669,000.00
公司深圳坑梓支行 建设
溯计量
深圳总部计
检测股
量检测能力
份有限
提升
公司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付的发行费
用、账户结息
等)
区域计量检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
公司广州海珠支行
设
合计 560,420,974.54 -
注:
故由其上级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由招 商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坪 山 大 道 支 行 实际履行;
由其上级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国农业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园山支行实际履行;
由其上级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坪 山 支 行 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 国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深 圳 坑 梓 支 行 实际履行;
由其上级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由中 信 银 行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广 州 海 珠 支 行 实际履行;
行费用、账户结息等。
三、《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近日,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会同保荐机构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丙方”)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坪
山支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龙岗支行
(以下统称“ 乙方”)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甲方募集资金及超募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
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
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半年度对甲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
一次现场检查。
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
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
位介绍信。
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金净额的20%(以较低者为准)的,甲方及乙方均应及时以传真、邮件等书面方式通
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协议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
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在未配合丙方查询与调查专户资料情形的,甲方有权或者丙方有权要求甲方单方面终
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并依法销户之日起失
效。丙方义务至持续督导期结束之日解除。
会深圳监管局各报备一份,其余留甲方备用。
四、备查文件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深圳天溯计量检测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