迪阿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
称“《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以
下简称“《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迪阿股份有限公
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迪阿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并出具如下审查意见:
名人本人同意,提名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董事资格证书且为会计专业人士,王雅瑾女士、赵东平先生承诺将参加最近一期
的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均符合《管理办
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规定的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任职
条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独立性等条件要求。
的任职资格、教育背景、工作经历、业务能力符合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要求,候
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
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且尚未有明确结论的情形;未曾
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能力。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提名钟敏先生、王雅瑾女士、赵东平先生为公司第
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迪阿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