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
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瑞昆先生任职资格的审查意见
我们作为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提名
委员会委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
《上
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对董事会
提名的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瑞昆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赵
瑞昆先生具备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能力,意见如下:
一、经审查,赵瑞昆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法律法规及本
所相关规定,具有五年以上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赵瑞昆先生未持有公
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股 5%以上的股东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
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具备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及其他相关
规定所要求的独立性,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独立
董事的情形,未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上海证券
交易所认定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其他情况;赵瑞昆先生具有良好的个
人品德,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
案稽查的情形,亦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任职资格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赵瑞昆先生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有效地履行独立董
事的职责。目前在包含公司在内的 2 家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公司已向上海证券交易所报送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瑞昆先生的相关材
料,并已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对独立董事候选人赵瑞昆先生的任职资格无异议的
审核结果。
三、同意将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查情况形成《关于增选独立董事
并确定其津贴的议案》提交至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
江苏新泉汽车饰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张光杰、冯巧根、唐志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