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1226 证券简称:华电科工 公告编号:临 2025-061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
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全体董事及相关股东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拟在 2026 年与中
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
务协议》,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结算、
综合授信等金融服务,协议有效期自生效之日起三年。
? 交易限额
原则上不高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
每日最高存款余额 资产金额的 25%(含),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每日最高贷款余额 每年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
协议有效期 3年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
大银行所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
存款利率范围
吸收中国华电集团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
率。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签
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
贷款利率范围
率(LPR)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
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
? 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
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
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 本次交易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一、关联交易概述
经公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批准,公司于 2023 年与华电财务公
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协议有效期三年,将于 2026 年 7 月到期。
考虑业务发展的需要,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继续签署《金融服务协
议》。由于华电财务公司与公司分别为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
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华电财务
公司为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关联交易不构
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向华电财务公司贷款 3,000
万元。截至 2025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使用华电财务授
信额度 83,182.87 万元,其中向华电财务公司申请贷款 3,000 万元,
贷款余额为 0 元;在华电财务公司存款余额为 97,253.97 万元。
二、 交易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财务公司名称 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外商投资企业与内资合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110000117783037M
注册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宣武门内大街 2 号楼西楼 10 层
法定代表人 罗贤
注册资本 554,111.7395 万元
成立时间 1988 年 5 月 10 日
经营范围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服务
√与上市公司受同一控制人控制,具体关系:华电财务
(财务)公司与 公司与公司分别为华电集团直接或间接控股的公司。
上市公司关系 ?上市公司控股子公司
?其他:____________
财务公司实际控制人 华电集团
(二)关联方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经审计) (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5,050,211.36 5,287,786.46
负债总额 3,747,008.04 3,895,720.78
净资产 1,303,203.32 1,392,065.68
营业收入 119,899.31 79,765.19
净利润 62,114.70 88,862.36
三、原协议执行情况
?首次签订
?非首次签订
上一年度 本年度至今
年末财务公司吸收存款余额 3,658,050.20 万元 3,943,216.01 万元
年末财务公司发放贷款余额 3,191,434.07 万元 3,202,962.71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额度 288,057.77 万元 282,751.28 万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239,709.99 万元 250,549.86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金额 250,549.86 万元 97,253.97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存款金额 273,696.76 万元 181,388.8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存款利率范围 0.11%-0.83% 0.06%-0.88%
不超过综合授信额 不超过综合授信额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额度
度 25 亿元 度 25 亿元
年初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2,000.00 万元 0.00 万元
年末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金额 0.00 万元 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最高贷款金额 2,000.00 万元 3,000.00 万元
上市公司在财务公司贷款利率范围 2.90% 2.40%
四、《金融服务协议》主要内容
公司拟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约定,由华电财
务公司为公司(含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
要内容如下:
(一)协议主体
甲方: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
(二)主要服务内容
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存款服务业务;结
算服务业务;综合授信服务业务;其他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的金融服
务业务。
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开立存款账户,存取自
由,存款形式可以是活期存款、定期存款、通知存款、协定存款等。
华电财务公司向公司提供的存款利率不得低于工农中建四大银行所
提供的同等存款利率均值且不低于华电财务公司吸收中国华电集团
内其他成员单位活期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协议有效期内,公司及公司
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每日最高存款余额合计原则上不高
于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合并报表经审计的总资产金额的 25%(含),
且日均存款余额不超过人民币 25 亿元。
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指令提供付款服务和
收款服务,以及其他与结算业务相关的辅助服务。华电财务公司应确
保资金结算网络安全运行,保障资金安全,控制资产负债风险,满足
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支付需求。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提供的结算
业务包括但不限于公司资金的集中结算业务管理。除由中国人民银行
收取的结算手续费外, 华电财务公司均免费为公司提供各类结算业
务。
华电财务公司可为公司定期提供综合授信业务,每年不超过 25
亿元人民币。公司或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在华电财务公司的贷款利率在
签订每笔贷款合同时,双方依据当期适用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
进行协商,对贷款执行利率可做适当调整,同时不高于同期国内主要
商业银行同档次的贷款利率。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
应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收费标准按照不高于市场公允价格,同时应
不高于国内其他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在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华电财务公司根据公司经营
和发展需要,为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综合授信服务,公司及
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可以使用华电财务公司提供的综合授信额度办理
贷款、票据承兑、票据贴现、担保及其他形式的资金融通业务,华电
财务公司将在自身资金能力范围内尽量优先满足公司及公司的控股
子公司需求。
华电财务公司将按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的指示及要求,向其
提供经营范围内经金融监管总局批准可以开展的其他金融服务,华电
财务公司向公司及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提供其他金融服务前,双方需进
行磋商及订立独立的协议。华电财务公司就提供其他金融服务所收取
的费用,不高于国内主要金融机构就同类服务所收取的费用,其他金
融服务在协议有效期内预计关联交易额度不超过 0.5 亿元。
(三)合同生效条件
专用章。
(四)有效期
自协议生效之日起有效期三年。
(五)风险控制措施
的所有权、使用权和受益权不受任何影响的情况下进行;如华电财务
公司出现支付困难等情况,根据《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华
电财务公司母公司有义务增加相应资本金等必要行动,包括负责组织
清算等,以保证公司的利益。
司在华电财务公司资金的安全和使用,如发生华电财务公司原因导致
的资金损失情况,公司有权利单方终止本协议。
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风险控制等相关要求,向公司提供相关财务状况、
内部控制等文件资料。
五、本次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华电财务公司作为一家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设立
的非银行金融机构, 接受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的监督,具有为企业
集团成员单位提供金融服务的各项资质,各项指标均符合《企业集团
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华电财务公司为公司办理存款、信贷、
结算及其它金融服务时,双方遵循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合作共赢的原则,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公司可充分利用
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
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
本次关联交易不会损害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
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审议通
过了《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
案》,关联董事彭刚平、刁培滨、樊春艳回避了表决,3 名独立董事
全部同意该议案,表决结果为: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回
避 3 票,通过此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会审议,与本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应放弃行使在股东会上对
本议案的投票权。
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事前对本次关联交
易事项进行了审核并发表同意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
表同意意见:
“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有利于公
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渠道,降
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金效益最
大化。公司已制定《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
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
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
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
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安全性,
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一致同意
《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议案》,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并发表同意意见:“我们对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华电财务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事项进行了审核,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
融服务协议》,从华电财务公司获取每年不超过 250,000 万元的综合
授信额度,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
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
实现资金效益最大化;在华电财务公司办理存款、结算及其它金融业
务,基于平等自愿、互利互惠开展,不会影响公司资金的运作和调拨。
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内容和审议
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
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
公司董事会审议。
”
七、其他说明
为规范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的关联交易,切实保障公司在华电财
务公司存款、贷款等金融业务的安全性、流动性,公司每半年对华电
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等进行评估,并出具风险评估
报告。同时,公司以保障资金安全性为目的,制定了《华电科工股份
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
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
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特此公告。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