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 华电科工: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来源:证券之星 2025-12-26 19:1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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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实施细则
(已于 2015 年 5 月 29 日审议通过,于 2020 年 12 月 29 日第一次修订,
            于 2025 年 12 月 26 日第二次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信息披露工作,加强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管理,依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信息披露事务管理》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
                    《重大信息内部
报告制度》的规定,特制订《重大合同信息披露实施细则》(以
下简称“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适用于公司本部、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
司与项目中标(签订)相关的重大合同、特别重大合同的信息披
露。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重大合同指公司、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
子公司中标(签订)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销售、采购等合
同以及签订战略合作等协议,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
  (一)项目金额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别
重大合同标准的;
  (二)销售项目金额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但未达到上海证券
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别重大合同标准的;
  (三)销售项目金额虽未超过 2 亿元人民币,但属于首台套
应用或首次在某领域应用,且对公司业务拓展有重大影响或重大
意义的;
  (四)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的战略合作等协议;
  (五)其他可能对公司的资产、负债、权益和经营成果产生
重大影响的合同。
  第四条    公司、分公司及全资或控股子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
露,应当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第五条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是公司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的归
口管理部门,相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证券与法律事务部的要
求予以配合。
          第二章   重大合同披露内容和流程
  第六条    重大合同归口管理部门、承办部门或人员应依据公
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等相关
规定,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当日或重大合同签署当日向公司董事会
秘书报告,并向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办理相关文件的信息披露备案
手续。(见附表)
  第七条    重大合同备案文件包括:
  (一)项目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
  (二)重大合同及其附件的扫描件;
  (三)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第八条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负责汇总重大合同相关文件信
息,编制并发布关于中标重大项目的提示性公告或关于重大合同
的公告。
  第九条    关于中标重大项目的提示性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
于中标日期、中标项目名称、项目主体、项目标的、中标金额、
中标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比例(如适
用)等。
  关于重大合同的公告应当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名称、合同主体、
合同标的、合同金额、合同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
营业收入或营业成本的比例(如适用)等。
  第十条    达到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规定的特别重大
合同标准的,应当按照相关监管规定的要求编制相关公告。
  第十一条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应当在按照公司《信息披露事
务管理制度》
     、《信息披露管理流程》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审
批手续后,将公告文稿和相关备查文件报送上海证券交易所,并
按照规定予以披露。
  第十二条    公司拟披露的重大合同相关公告属于国家机密、
商业秘密或者法律法规、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形,披露可
能导致违反国家规定或损害公司利益或损害合作方利益,且未达
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的,经董事会秘书、总经理批准后可不予披
露;达到特别重大合同标准的,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后可不予
披露。
            第三章   重大合同信息披露文档的管理
     第十三条   公司证券与法律事务部应当按照公司相关制度
及时将重大合同信息披露相关文档及刊登相关公告的报纸进行
存档,保管期限不少于 10 年。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宜,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
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含本数。
     第十六条   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细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
同。
附表:
                    重大合同信息报告审批表
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名称
合同相对方
合同标的、价款等主要内容及相关事项说明
附件:
重大合同信息提供部门
            经办人:                    审核人:
                        重大合同信息提供部门负责人:
相关部门
                                    审核人:
            经办人:
                             相关部门负责人:
证券与法律事务部:
经办人:        审核人:            证券事务代表:
                   董事会秘书:
备注:
披露备案手续;
  (1)项目中标通知书的扫描件;
  (2)重大合同及其附件的扫描件;
  (3)证券与法律事务部要求的其他相关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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