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2025 年第三次独立
董事专门会议的通知于 2025 年 12 月 17 日发出,会议于 2025 年 12
月 19 日上午 9 时 30 分在北京市丰台区汽车博物馆东路华电产业园 B
座 1110 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出席的独
立董事 3 名,实际出席的独立董事 3 名。本次会议由独立董事黄阳华
先生召集并主持,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有关规定。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
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 2025 年 1-11 月发生的与日常经营相关
的关联采购和关联销售均控制在预计范围内;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符合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发展;关联交易
定价,符合诚实信用、公平、公正、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一致同意《关于公司 2026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的
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通过此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与华电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
,
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华电财务公司所提供的金融服务平台,拓宽融资
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保障经营资金需求,增强资金配置能力,实现资
金效益最大化。公司已制定《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华电集团
财务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的风险控制制度》,该制度考虑了可能影响公
司资金安全的相关风险,制定了风险控制措施和处置预案,能够防范
和控制相关风险,维护公司资金安全。本次关联交易遵循了有偿、公
平、自愿的商业原则,交易定价公允,不会影响公司的资金独立性和
安全性,不会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的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一致同意《关于与中国华电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续签<金融服务协议>
的议案》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华电科工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五年十二月十九日